前些天在露天買東西但是後來因為某些因素所以不能去取貨
那件東西雖然免運費 但是這樣還是會被告嗎?
(更新)
已經跟賣家說好了
我也願意賠他運費
沒事了
Ming Tang wrote:
前些天在露天買東西...(恕刪)
趕緊跟賣家道個歉,再跟他買多一點東西,或許就沒事了。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30759
注意!網購沒到超商取貨 恐坐牢3年
2016-07-28 21:15 周羿庭
超商貨到付款成為現在民眾網購時會選擇的方式,不用先匯款,等到商品送至指定超商門市時,再去取貨付款,可說是相當便利,但也引發出許多爭議,如逾期未取、名字與證件所記載的不符,所以無法取貨等問題。
不取貨會被告!最重判三年!
許多人會選擇超取服務,是因為不用事先付款,等商品到在取貨就好,相對來說較方便。而商品到之後七天若不取貨,該貨就會被退回給賣家,超取服務開通後,就發生多起買家不取貨事件。
買家一句「我忘記領取了」、「我現在沒錢去拿」、「突然不想買了」等理由,讓貨物被退回去,不用付錢、沒有取貨,買家會以為就此不關他們的事,但賣家就得吸收其中損失。有賣家會在交易之前先提醒買家若要下單需慎重考慮,若棄單或未取貨,將會採取法律途徑。
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一名32歲林姓男子在「蝦皮拍賣」上多次向同一賣家網購衣服,每次交易金額約在300至500元之間,且都選擇超商取貨,賣家收到買家下單後,均準時出貨,但林男每次卻都不前往取貨,造成賣家損失運費,雙方溝通後,林男卻出言不遜,賣家憤而向警方報案。
林男對此竟表示,「只是想等有錢再去拿,不知沒有取貨是有罪的」,警方後因林男不取貨造成賣家損失,依《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將其移送法辦,觸犯該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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