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FAN wrote:想問問大家:爸爸近日往生,因債務非常龐大,也沒有什麼遺產可繼承..所以全部繼承人討論去辦理拋棄繼承較適合,文件也已寫好送件,等審核中..但其中爸爸底下手機門號,有4支其中1支是他的兒子在使用,已用了十幾年有,爸爸往生後,依然正常在使用且繳費,這樣算視同繼承嗎?會影響其子辦拋棄繼承嗎?兒子是否該停掉使用爸爸的手機門號?該怎麼做才好呢?(查詢網路,這類的討論較少,說法好像也不一樣..)PS.如果說手機門號也是繼承的一部分,那網路、市內電話、水電、電視費都爸爸的名字,家人依然在使用繳費,不就都繼承了..?? 標記一下,參考後續!
我覺得很簡單 就是 ... 〔原立約人已逝世,約就停止〕的概念但其實方便的服務還有人(想要.可以)使用?那是「新立約人」的關係「新立約人」,那是立新的約,當然就不是原立約人所立的那份舊的約了( 不是"繼承"舊的約定.是另立一個新的約定 )( 只是那個新的約定 ... 條文跟舊的 ... 很像、一樣 ...都沒關係 )( 但是立約人不一樣 ... 至少,立約時間不一樣 )這樣應該比較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