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於2/27號行駛自小客車跟騎機車的阿伯在無號誌路口發生碰撞, 家母是被撞的那一方. 對方撞到我媽右側方的保險桿後倒在引擎蓋上然後自摔跌倒. 當時家母車速不快, 有減速, 車頭也過路口一半了.對方B車阿伯1個月後去世, 第一次和解無效, 下禮拜要開偵查庭, 檢察官應該還會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目前車禍鑑定報告是說對方是支線未禮讓我方幹線是肇事主因, 我方是次因. 請問有經驗過的大大, 如以上狀況, 民事的部分強制險200萬是否已夠賠? 責任比例是否為7:3 or 8:2?刑事的部分過失致死應該是跑不掉, 因為只要有1%的責任都算.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這種狀況是否還需要多拿錢與對方和解? 對方雖然沒講金額, 但是很顯然認為200萬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