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有天友人下班後興高采烈的去唱KTV
唱完之後全身舒暢 路過一個黑暗的小巷
也不知道什麼原因被修理了
頭皮擦傷 流了一點血
那個修理我朋友的人 我暫稱他為小明
我朋友現在要提告小明
但是礙於我的身份地位關係 我朋友沒辦法請律師
請問網友怎麼寫訴狀書給法官?
我有寫了一個草稿 網友可以幫我做修改嗎?
以下是我寫的訴狀書:
甲方:小明 乙方:我朋友
『某天,吾被甲所攻,頭破血流。』←這樣寫法官看的懂嗎?
『乙當場溢出 5000ml 血液,導致大量失血』←這個是要做賠償依據。
『據說2017年,市售500ml瓶裝水一瓶20元,血流5000ml 甲 理應賠償 乙 2000元。』
『但,乙的生命誠可貴,不可拿物品比較,後面要加3個零』
『✔要求甲賠償新台幣2000000元,全案不可上訴,請問是否有異議』
『2017年6月30日 ○○○欽此』
網友可以幫我做修正嗎?
我友人很急 跟熱鍋上的螞蟻一樣急
fen.shron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有天...(恕刪)
駁回..




法官答: 小明有教化可能..且被害人何故喝醉後又在黑暗的小巷內亂竄..引來暴力事件..導致社會安寧及祥和...
故!已因果論..被害人不應喝醉至半夜凌晨擾他人清幽..破壞社會乃至國家安寧...
且!被害人以噴出5000ML的血...尚未死亡..乃屬小明之大恩大德...被害人需向小明致謝..
本案判決...被害人需像小明致謝,致謝金8萬8..限期3日內付清..若刑期後尚未繳清..依照一金一罰觀念...1元需服役1日,以此類推!
不得異議! 不得上訴...結案







原來被關可以用編輯回文耶!!!!我有回文在站務區~~有興趣民眾可前往收看!!! 我有打電話給01唷~~原來管理員是(男)

謝謝DODO貓的香堂....為什麼沒有孝女圖...



樓主大大: 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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