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小弟法律常識不足,所以觸犯到商標法事宜(第一次)
小弟今年年初從淘寶購買三個仿冒包包
原先用意是自用
但是因為過桃園海關時被海關人員檢驗出為仿冒品,觸犯到商標法事宜
所以在四月初被海關人員叫去做筆錄
對方是新進人員,我竟然做筆錄作了三個半小時
而且對方根本就不熟悉流程
所以我自認倒楣,私下想說我該不會又要再到桃園一次吧
果不其然,接近四月底我又收到信件了
這次是桃園海關警察叫我過去做筆錄
我也去了,前前後後大概花了三十分鐘做筆錄
對方人不錯,所以我也就想說算了,畢竟人家也是專門休假來幫我做筆錄
我也有問那個警察這類案件應該會發還到台南法院這邊審判吧
對方也是跟我說是這樣沒錯
今天我收到法院傳票了
為什麼我又要跑去桃園地方法院
我承認我沒有法律常識,我知道販售仿冒品是一定觸犯商標法
但是我不知道購買仿冒品也會觸犯商標法
這些都沒關係,但是有人可以跟我說為何一定得到桃園法院審理,而不是發還到就近的法院處理呢?
另外再問一下,這樣的罰則會很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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