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告訴本王,說自己在賣場空籃子,撿到送贈品的收集點數貼紙,然後很開心
本王說:"你最好拿回去交給店員處理,否則丟掉的人如果又回來找,調監視器發現是你拿的,你恐怕會惹上麻煩"
順便請問版上懂法律的人,撿到收集點數,自己收起來,算不算侵占遺失物罪呀?
因為點數貼紙這東西並不是錢財 或 貴重物品,說真的,本王常常看到老一輩.不在意的人,當場就把點數丟掉的
也就是說,有不少人都認為,點數是所有人不要而丟掉的,拾獲者主觀認定是無主物品,沒有明知為別人不小心遺失,而佔為己有的意圖,那...如果遺失點數的人真回來找,拾獲者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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