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商 或 賣場撿到收集點數,最好拿給店員處理,不要佔為己有(懂法律者請進)

昨天有人告訴本王,說自己在賣場空籃子,撿到送贈品的收集點數貼紙,然後很開心

本王說:"你最好拿回去交給店員處理,否則丟掉的人如果又回來找,調監視器發現是你拿的,你恐怕會惹上麻煩"


順便請問版上懂法律的人,撿到收集點數,自己收起來,算不算侵占遺失物罪呀?

因為點數貼紙這東西並不是錢財 或 貴重物品,說真的,本王常常看到老一輩.不在意的人,當場就把點數丟掉的


也就是說,有不少人都認為,點數是所有人不要而丟掉的,拾獲者主觀認定是無主物品,沒有明知為別人不小心遺失,而佔為己有的意圖,那...如果遺失點數的人真回來找,拾獲者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嗎?
2017-06-17 12:41 發佈
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處500元以下罰金。

闖紅燈1800-2700都一堆人不理。
別為了這種芝麻綠豆大的小事去煩檢察官了

他們一天到晚有一堆狗屁倒灶的事要弄了

才沒空管你去地上撿啥點數...

路跑一哥 wrote:
昨天有人告訴本王,...(恕刪)


微罪不舉
zola wrote:
微罪不舉...(恕刪)




重罪軟掉。

靠邊滾 wrote:
重罪軟掉。...(恕刪)


死罪教化。

所以打掃醫院的外包清潔工,是超商換點數的大宗…

很多人住院或看診,為了方便,會在醫院附近或醫院內的超商,賣吃的用的,然後點數亂丟,被打掃的清潔工撿去換東西

你有看過清潔工被告的新聞?自己要亂丟的,又不是現金,而且現在超商/賣場很奸,都改成集了很多張還是要貼錢才能換。導致更多人不爽集了…跟買的差不多…連清潔工都不一定想撿了……
以前都不知道,會有這種狀況,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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