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時不察,於01上拍賣利用飛行哩程之點數所換得之紅酒,遭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本人深感後悔,除在收到通知書後立即將物品下架外(幸好還未售出),另發此文週告網友,切勿因法學常識不足而誤觸法網。近日將到市政府說明案情,不知各位先進是否有相關經驗可幫助小弟。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