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不是為了攻擊人民保母們辛苦的工作!
只是很單純地想批評先進且蘊含豐富的網路資源寶島上…
為何有如此落後的查詢管道?
事情是這樣的...
我於今年3月底遺失手機,並且當日立即報案
在多日查詢後忍不住要來爆料!
我認為目前警政署的系統如下,實在太落後!


https://eli.npa.gov.tw/NPA97-217Client/
個人覺得問題有如下幾點
a) 資訊過簡陋

現行社會的資料庫,為什麼遺失手機,只寫了
"拾得人拾獲:手機1.00台,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完全沒有營養的內容?要失主如何查起?
b) 查詢欄位過少


僅有物品名稱及拾獲地點?
物品名稱僅打個手機,若是不清楚地點的根本不可能找到???
例如手機連IMEI都沒有?到底該怎麼搜尋...
c) 有更多管道可以歸還卻不運用





手機內有SIM卡是否可以透過中華電信等電信業查詢失主身分?
難道網路營運商不可為有償服務?或是連SIM卡也要牽涉個資法?
個資法的無限上綱導致全民不便才是合理?
d) 查詢範圍太複雜




系統為什麼還需要區分哪一區的警察局報案?
若我在台北火車站撿到,下一秒上火車回到高雄才報案!有誰會查的到?
以上幾點我認為在現行社會科技根本不合理。
是否該系統淪為拾獲人避免被告"侵占"罪名而用來洗牌的管道?

從系統上可以看到,非常非常多的失物沒人領?真的是大家都不在意自己的財產嗎?

也許遺失是個人行為!但是這種敷衍的作法真的適合目前的社會嗎?

懇請大家建議更好的查詢或做法?

PS:為什麼連警廣的失物招領至少都還有拍照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