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報稅問題~關於扶養親屬條件


要扶養的人是親戚的小孩
已有上網查過資料,必須小孩監護人無謀生能力
無謀生能力條件有(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不知道這個意思是什麼??
親戚的老婆沒有工作,親戚年收大概40萬,有兩個未滿20歲小孩要養
他報稅只報他跟他老婆及其中一位小孩,他就不需繳稅了,所以可給我扶養另一位小孩,這樣是符合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嗎?
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是如何計算??

2017-05-03 17:25 發佈
戶籍在同一個地方嗎???

如果是,或許可以,如果不是或許不可以~

另外,先不管可以或是不可以,先報再說,等到被打回票要補稅的時候再補也可以

dove wrote:
戶籍在同一個地方嗎?...(恕刪)


戶籍是不同地方
但先報的話被打回票
算是逃漏稅嗎?除了補稅還有其他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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