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扶養的人是親戚的小孩已有上網查過資料,必須小孩監護人無謀生能力無謀生能力條件有(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不知道這個意思是什麼??親戚的老婆沒有工作,親戚年收大概40萬,有兩個未滿20歲小孩要養他報稅只報他跟他老婆及其中一位小孩,他就不需繳稅了,所以可給我扶養另一位小孩,這樣是符合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嗎?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是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