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著全世界其他國家,都羨慕的全民健保
可是每天看新聞
都會看到逞兇鬥狠砍人事件
這筆醫藥費誰支付呢??
都然是全民買單
你我繳的保險費,就這樣白白浪費了
難道,不能修法嗎?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95條(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之代位求償)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償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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