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UV app看有版權電視劇被告!

近日小弟身邊朋友跑了法院一趟。
原來是被某上市影視公司提告觀看他們家版權電視劇,檢察官透過IP向電信公司查詢找到他。

老實說不懂法律的百姓收到傳票一定都很緊張,更何況是像我朋友這麼老實的人。
在庭上也只能否認,因為他根本沒聽過這部電視劇還蠻冷門的。
回家後詢問家人仔細回想後才想到有可能是在LUV上看過。
只有這種可能,因為他們根本也不知道甚麼BT之類的P2P軟體。
查了一下發現LUV在2016三月份機房被抄掉了,收看者的資料有可能是在那時候流出,才有辦法找到我朋友。

我朋友想直接和解賠錢,畢竟確實在LUV上點過看過。
而且出庭當日影視公司法務人員就在庭外善意提醒刑事輸了要關多久罰多少另外民事還得賠償,嚇都嚇死了。
可是家境並不寬裕,身上也背了一堆債務,實在是不甘心也覺得蠻倒楣的。
我們也覺得蠻不合理的,所以想上網問看看有沒有比較懂相關法律的網友能提供一些意見。
(我們知道一定有人會回找網友不如直接找律師,但找律師不如直接把錢拿去和解比較快)
以下列出幾點疑問:

1. 線上觀看有版權影片有罪嗎會被判刑嗎? 只是線上觀看並沒有儲存也沒有散播。
除非LUV私底下也是使用P2P技術...
2. 承1,如果沒有刑責那像這種透過APP觀看影片的有辦法自行舉證嗎?
LUV早就不能看很久了所以也刪除了,但安裝APP的平板還在。
3. 承1,如果有罪那當然就直接和解了,而和解金額多少合理呢?
博客來上一季DVD約1000塊,10倍合理嗎? 一萬就已經很困難了怕被獅子大開口。

謝謝各位。
2017-04-05 14:12 發佈
卡樂餅 wrote:
1. 線上觀看有版權影片有罪嗎會被判刑嗎? 只是線上觀看並沒有儲存也沒有散播。...(恕刪)

基本上電腦/手機要看影片
必須把影片存進RAM記憶體再給CPU播放
以法院的觀點RAM/Cache暫存就叫"重製"
並不是要放進硬碟裡面永久儲存才算

不過就算散播通常也只是判罰金
看他擔不擔心留下判罰金紀錄
因此入獄是不可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基本上電腦/手機要看...(恕刪)

謝謝大大的解說,那就是有罪了。
那這樣刑事部分 查過最高可判三個月 或易科罰金九萬
好像還另外還要跟影視公司談民事賠償的部分...
與其這樣 是不是不如一開始就和解
沒有案底 也不用拖那麼久
我這樣說對嗎?

卡樂餅 wrote:
而且出庭當日影視公司法務人員就在庭外善意提醒刑事輸了要關多久罰多少另外民事還得賠償,嚇都嚇死了。
....
我們也覺得蠻不合理的,所以想上網問看看有沒有比較懂相關法律的網友能提供一些意見。
(我們知道一定有人會回找網友不如直接找律師,但找律師不如直接把錢拿去和解比較快)...(恕刪)


可以先去找法扶或是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諮詢。
Gugugu wrote:
基本上電腦/手機要看影片
必須把影片存進RAM記憶體再給CPU播放
以法院的觀點RAM/Cache暫存就叫"重製"
並不是要放進硬碟裡面永久儲存才算...(恕刪)



沒想到法院竟然會把RAM/Cache暫存就叫"重製".....

那我站在一個別人正在播放非法來源影片的後面看豈不是也可以被告.....因為大腦與眼睛都有看到.....大腦的記憶體已經重製了

卡樂餅 wrote:
近日小弟身邊朋友跑...(恕刪)


為何不先下載至你電腦上看呢!

Gugugu wrote:
基本上電腦/手機要...(恕刪)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3057&ctNode=6982&mp=1
暫時性重製的說明
其中就有說「在網路上瀏覽影片、圖文字或聽音樂」不算侵權

這種案子,使用者堅稱不知道這個影音平台沒有取得授權就好了
蘋果日報在2016年2月是這樣說的: 律師廖芳萱表示,單純自己觀看就沒觸法問題,但透過軟體下載影片供其他人觀看或供他人未經授權的影片連結,則觸犯《著作權法》,最重判3年徒刑;另外,若民眾已知該軟體所提供的影片皆未獲得授權,卻依然公開散布該軟體下載方式或連結,也有可能觸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220/37072107/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always.
現在電腦中毒、被值入都有可能在使用者不知情的狀況下連到某特定網站.....

corrado93 wrote:
蘋果日報在2016年2...(恕刪)

如果是這樣最好了,
不知道哪邊可以查詢看看有沒有實際案例可以參考。
因為想知道該如何證明我朋友是單純在平板上使用LUV APP觀看。
或是說可以反過來要求檢察官提出證明及出處?

我朋友說出庭當日獲得的資訊是
1. 你登記名字的IP有下載有版權影片
2. 詢問書記官是用甚麼下載或是用甚麼觀看並沒有直接的回答
只有說應該是使用P2P軟體

如果檢察官或影視公司真的是由LUV 機房獲得IP的話,
那不就說明只有暫時性重製,並沒有散播或存放在電腦。
因為這種APP是線上觀看的並沒有可以選擇儲存阿。
還是他們根本也不清楚LUV運作原理,反正冷門電視劇能撈就撈。
不懂法律的民眾先告再說,和解金多少都可以反正都是多的。

最後, 請問有神通廣大的大大知道哪邊可以查詢法院相關案例?先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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