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爸被撞的事,現在肇責出來了。
主因是對方左轉灣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爸卻是 路口未減速慢行,違規事項: 後掛手拉車。
明明對方明確違規事項有
1.未禮讓直行車
2.三貼
3.未投保強制險肇事
4.未靠道路右側行駛(有多張照片佐證)
監理所鑑定會議上,委員問她是否有看到我爸的車?
她說 她有看到幹道上有直行車,所以她騎很慢,要左轉彎時,我爸就把她撞了
(事實是她從她道路左邊圍牆邊樹叢後面急速竄出來撞到我爸車身,她們三人受傷,所以要求大筆精神賠償,我爸則是膝蓋小腿受傷)。
她都明確講了她有看到直行車了,她還衝出來撞我爸,然後肇責次因竟然是我爸沒減速
難道她這些違規行為,法院還是㑹以73責任分嗎?那對守法的人公平嗎?
又我爸要怎麼舉證他有減速?
另外,想請問她多項違規,都沒收到罰單,我該怎麼檢舉她這些違規行為?
你爸有無減速,可能是你爸在製做筆錄時,陳述當時車速過快,機車在市區道路,畫設有快慢車道的道路上,車速最快40公里,所以經過十字路口,更要‘’減速‘’慢行通過,也要注意前方路況,你要問問你爸當時筆錄說明車速多快,超過40就是超速,有可能變成同為肇事主因,如果報40就是沒有減速慢行。
在十字路口發生的車禍,肇事責任很少有0-10這種比例,通常是3-7或5-5。
通常事故發生,超速行為通常不會開罰單,因為筆錄口述不能作為開單告發的依據,除非有影片照片或或監視器作為佐證,對方三貼,無強制險,應該會告發開單才對,可能你不知道而已。
我爸事發不到24小時就被通知作筆錄,他事發經過很多都忘記了,
連他被撞擊點他都只記得是車頭,
可是警方的事故現場圖是寫"側撞"然後警方也有拍出多張車身腳踏處被側撞的照片,
他事發兩三個月後才想起事發經過但鑑定會委員不採信,只信我爸第一次筆錄說的車頭被撞
速度的部分,我爸是講突然被撞不記得了
事後兩個月他才想起他左手肘也有傷(急診當下沒講,這小傷我們也認了)
醫院安排的脊椎X光,他也沒去照,因為當天他自認沒傷
而且當下他跟我媽都覺得被撞沒大傷就算了,因為是鄰居,沒想到要向對方索賠
就鄉下務農老實人,很多法律自保的動作都沒做 ,
我朋友叫我別再苛責他了,畢竟人都會老,各方面狀況都會退化,包含記憶!
就是這句"不記得" 反被冠上次因-路口未減速
違規的部分都沒開單,因為我爸本身也有違規-加掛手拉車,
我有跟警員反映對方多項違規未開單,警員回我"肇事責任未明"
強制險未保,三貼,這都是明確的違規事項阿
監理所的鑑定意見書上也只有明列我爸違規加掛手拉車,卻沒列出對方違規行為
處理車禍後續真的很煩人,尤其碰到這種明講"就算我撞你 你還是最少要賠我三成!"
對方是從五成開始喊的!讓我開了眼界,原來撞人不管對錯不用道歉直接索賠就對了,
我們一人受傷怎麼抵得過他們三人受傷(雖然三貼是違規),
雖然都沒住院但他們就是生得出厚厚一疊醫療證明
看到三寶真的要遠離啦!!
我爸就是雖,碰到這種在圍牆後面樹叢後的竄出來撞他,連躲都沒得躲
ykd521 wrote:
你列出對方的第2,3...(恕刪)
之前問過警方有關違規開單的事,回覆是肇事未明,所以不開單
日前肇事鑑定書出來了,我爸被開單了,這很ok.
但是對方呢?警員說的含糊,只要有鑑定意見書我們一定開單
我追問 對方多項違規,你開那項?警員開始鬼打牆了⋯⋯
原來只開肇事主因 轉彎車未停讓,其他包含雙載三貼 強制險未保肇事 未靠右行駛都沒開單
警員說因為鑑定書上面沒寫那些違規事項,他們是依據鑑定意見書開單的,要我去跟監理所反應
去電監理所,問他為何對方多項明顯違規卻沒載入鑑定意見書?
他也開始鬼打牆了!
說 這只是鑑定意見書 參考用的 警方應該自己要開單啊
我說你這意見書完全偏頗 只採納對我爸不利的
連警方現場事故描述 現場事故照片 你們完全沒採用
警方寫對方三貼 你們卻自動忽視 太扯了 這樣不是完全不相信現場處理的員警嗎?
請給我一個說法為何對方三貼未寫入鑑定書內
三貼會影響行車重心 會影響判賠比例 又 難道三貼在本縣是合法的嗎?
三分鐘後他回電了 說
這是警方職責 警方自己要開單 而且肇事主因又不一定要開單 為什麼警方就會自己開單?
天啊 我聽到不敢相信 再跟他確認一次他的說法
你的意思是 就算肇事主因也不用開單嗎?會列在肇事主因你還不覺得是違規事項嗎?
他回我 是的 沒人規定肇事主因要開單啊 警察怎麼就知道要開對方轉彎車沒停讓 而不開三貼罰單
我又回去問警察 回覆大意是 現在開來不及了,過了期限了
問監理所 他說這鑑定書只是參考用 法院又不一定會採納 妳再跟法官講一下漏了哪些就好。
我說你們是肇事鑑定單位 怎麼會是這樣的態度做事?
我只求公平呈現事實!你的鑑定書一字一句都會影響法官,你知道嗎?
請律師致電員警,用"專業知識"溝通
我再去電時馬上說 下午會請對方來取違規三貼紅單
至於未保強制險肇事 這個要找監理單位 警察沒法開單
致電監理所 問我爸未減速事證呢?
回 事故發生本來兩方都有責任
我問 證據呢?
回 就雙方都有責任啊!
莎琪米 wrote:
之前我爸被撞的事,...(恕刪)
前面有人講了,妳列的很多點跟這次車禍無關
另外有律師了,應該不會不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會致電監理所 問妳父親未減速事證呢?
這句話就把自己打死了
鑑定委員會跟警察都是無關的第三人
當然只能從現場的狀況跟雙方口述(筆錄)來判斷
舉證的責任並不在他們,在事故雙方自己
從現場狀況跟筆錄判斷出來未減速
當下沒有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事後必然得花更大的功夫去找這些證明
再者,後掛手拉車也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
照妳三貼的肇責論述,加掛超過規定不也是肇責主因之一?
從事發到初判到鑑定委員會
至少過了兩到三個月以上
這中間不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明或是多了解如何處理
到結果出來才怪東怪西東拉西扯
也不是明智之舉
舉不出新事證,上法院就是照鑑定委員會的結果判
有保強制險的話,還是多花點時間精神
去跟保險公司了解如何談賠償跟處理後續比較好
最後再多嘴一下
上法院也是看證明的,所有的賠償都是看單據
受傷的部份也是看診斷證明
你所提的幾個星期之後發現哪裡有傷哪邊不對勁
沒有醫生幫你證明因果關係(因為這次車禍影響)
也是不會被採納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我爸誠實講 不清楚 因為被撞怎知道當下時速多少
所以 我猜啦 回答不知道時速的 車鑑會又抓不到你路口應注意未注意事證 就會冠上這條 路口未減速吧
畢竟路口事故要全不負肇責 在台灣很難 因為不是絕對路權
我知道違規跟肇責不是絕對關係
但是這個警局他就是只看車鑑會內容開罰單
整份車鑑會報告都沒提到對方三貼 所以警方說他不開罰單! 這樣對嗎? 這給大家公評
未保強制險肇事我當然知道跟肇責無關
我的用意很簡單就是他是違規的 就要開單
所以又回到上面警察的觀點~鑑定書沒寫的 他不開單
經過這事件 我知道不館是撞人還是被撞一定要保留對自己有利得證據
等你有握有籌碼才能對別人寬恕 否則別人反咬你一口 你根本無力可施
還有保險很重要一定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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