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欠稅 被帳戶管制??

(法律問題)
話說小弟名下有一台二行程的機車,大約是民國86年購買使用(全新車),不過最近這6~7年,都把車子丟在父母家院子,沒欠罰單,但是有欠稅金
今天上班中途,家母傳line告訴我,收到一封行政執行署的公文;下班後就回家看看……嗯,政府追債了,不過由於書記官文筆太好,小弟看不太懂內容,所以懇請懂法律或是國文程度比較好的大大幫小弟解惑。

機車欠稅 被帳戶管制??8

請問行政執行署是將這個帳戶資金全部暫時凍結還是只凍結欠稅金額部分??

如果想將欠稅款項自行繳清並撤銷案件,該怎麼跑流程?
先感謝各位的解說,政府的錢,真的不能欠。
2017-03-16 19:14 發佈
只凍結扣押欠稅的金額。
直接去所在地的執行署繳完欠稅的金額,再到該股找承辦人員銷案即可。
要去之前請先去電詢問是否可以直接前往繳納銷案。
不是凍結,是命令銀行直接把所欠款項扣除,然後繳去行政執行署,扣到足夠的錢之後就結案了,扣不夠可能會發函去你服務的單位扣薪資,如果你的存款不夠扣就快點找時間去行政執行署繳一繳,或者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詢問繳納方法,別讓單位收到扣薪的公文,大部份的單位對收到這類公文都很討厭的。
非常感謝喔,小弟盡快處理
imjoy wrote:
(法律問題)話說小...(恕刪)
繳錢就是了,或者你可以直接報廢,有些可以切結報廢不用繳錢,報完廢再去聲請補助,如果有買新車可以在聲請一條補助
樓上說的切結報廢正確
如果這台車確定不用的話
你應該做的是先打電話去監理站
看這台車是否符合切結報廢的資格
有的話,就用切結報廢
所有的燃料費就簽結不用再繳了
再請監理站的稅費課和執行署連絡
你這張強制執行就可以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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