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離職總是難免,但到底要怎麼提才會漂亮呢?
如果提了離職老闆又不太想放人,然後又很討厭公司,身在職場的你會怎麼做呢
是強硬的說不來就不來嗎?這樣公司會不會找什麼理由找麻煩呢?
[請詳見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跟第十六條]
只要您依照勞基法及公司工作規則的規定,
在一定期限前提出辭呈,
公司無權不准。
如果公司把你的辭呈擺著,不讓你辭,
就跟二樓大大說的一樣,寄存證信函過去,
時間一到,離職就生效。
因為我在那做了十年, 也沒主動提過有辭意
但是因為種種事情累積在自己的心中
最後選擇離開
我一下子就找老闆秘書說要提離職
並請人事單位給我離職申請書
秘書和總經理以及老闆都一直慰留
還說要加薪, 但是心意已決的話就不是加薪不加薪的問題了
結果我的離職申請擺了十天上面都沒簽
有一天下班前總經理又叫我去談
我跟他就一直在我要離職他不想放人之間拉鋸
最後我還是堅定的跟他說
"我很感謝公司這麼多年來的栽培與賞識, 以及總經理的領導
但是既然決定要走, 就不會再改變了
我們共事多年都很愉快, 希望將來我再回公司拜訪
甚至是街上遇到, 大家都能很愉快的敘舊, 或是吃頓飯
何必在最後因為去與留壞了多年和氣呢? "
總經理聽完後也就接受了我的說法簽了離職單
總經理向老闆轉達我的意思,
再次和老闆談時我對他表達由衷的感謝, 讓我十年來見聞增長學到很多專業
最後交接完畢後我就離職了
總算我在公司時還盡心盡力
跟同事相處也很愉快
離職後再跟他們連絡, 見面, 或是回去拜訪, 甚至有事拜託時
大家都還保持一樣的交情, 盡力幫我的忙
我算是比較幸運一些吧
畢竟職場上人脈很重要, 能不傷和氣, 能多交朋友而非多樹敵總是好的
一點經驗提供各位板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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