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 不應該設置在路面上, 因為低頭族目光只停在他的螢幕上, 誰理你地面的東西.應該是每一支手機或有螢幕的移動裝置, 強制內建道路交通號誌APP, 靠定位或是路面常駐裝置導引.在過馬路時將交通號誌直接顯示在螢幕的醒目位置上, 就像彈出的廣告一樣, 不想看都不行也不准關掉.狠一點再立個法, 只要證據顯示螢幕當時已顯示號誌一段時間了, 此後發生車禍的話,觀看螢幕人的責任判定比例由一半開始起跳, 不再是無肇責或低肇責.(其實也可以同時應用到汽車上面)
如月渀千溪 wrote:素情是這樣的.....主席認為這交通設施十分重要!!!台灣應該也要趕快有類似的「地面」交通號誌~~~~ 其實我覺得是應該要裝...不是為了低頭族...而是有些地方的小綠人真的很難找...有的還是歪的...被颱風吹歪, 被車撞歪...有了這麼...就不用到處瞄小綠人了...== 嘿喔嗨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