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家人遲遲未收到重要文件,
所以我在2月15日電聯郵局客服,
他僅以 "我的郵件過小所以忽略寄出 "而撇責,
請問我寄快捷不就是因為很趕時間嗎,
結果3天後才到,
事後無任何道歉,
這樣對嗎?
所以在此詢問是否有網友和我有同樣遭遇,而事後又如何處理呢?謝謝。
☆☆ 今日更新 ☆☆:
今天郵局打了3通道歉電話來,確定為他們疏失,因為沒有即時寄出,更沒有好好解釋,所以才會造成我跟家人的困擾,而我也接受了他們的道歉。
同時感謝網友提供相關解決方法,但回應"放晴吧"我選擇的是最貴的快捷10g 120元,並沒有因為要省錢又要抱怨喔。
但這事件後我確定後山埤郵局服務一定會更加提升。
畢竟信件不分輕重大小,
人人希望每封準時寄到,
以免受害成為海角七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