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近親結婚,生出來的...(恕刪) 近親生的小孩會怎樣我不知道但是我在台灣知道南無阿彌陀佛不能結婚更不能生小孩但是我更想看到如我南無阿彌陀佛結婚生小孩我想我會買一串鞭炮放慶祝台灣南無阿彌陀佛顛覆佛教禁忌那可多風光
瘦虫弱精 wrote:近親生的小孩會怎樣我不知道但是我在台灣知道南無阿彌陀佛不能結婚更不能生小孩但是我更想看到如我南無阿彌陀佛結婚生小孩我想我會買一串鞭炮放慶祝台灣南無阿彌陀佛顛覆佛教禁忌那可多風光...(恕刪) 你說三次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近親結婚,生出來的...(恕刪) 近親結婚之民法篇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3.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表兄妹之間的婚姻,是否受到前述的規定限制呢?以往我國的人民對於表兄妹結婚不僅不反對,反而非常地鼓勵,認為可以「親上加親」,社會上也常有此種婚姻發生。而這種情形尤以四親等的姑表和姨表兄妹結婚最多。以前的民法親屬編為了因應這種民情,特別准許表兄妹可以結婚,舊的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中雖規定八親等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卻又例外地規定:「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但是近來由於優生學方面的考慮,認為血緣太近的親屬結婚會生不出健康的子女,所以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公佈新修訂的親屬編條文中,已將上述的條文修正為:「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把四親等的表兄弟姊妹包含在禁止結婚的範圍內,以致從此四親等的表兄弟姊妹不能結婚了。但是法律是不能改變以往已發生的效力的,所以在七十四年六月五日(生效日)前結婚的表兄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在此之後,四親等的表兄妹(表姊弟)若結婚,他們的婚姻就是無效的。表兄妹近親結婚產下6子 3死3殘近親通婚是如何毀滅一個歐洲王朝的?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近親結婚,生出來的...(恕刪) 有相關文章可以參考表兄妹可以結婚!原來現在還有這麼多國家是可以表兄妹通婚的!以下是公共政策聯署的平台比照歐日美國 開放4等親表兄妹結婚 必要時須產檢以前傳統 表兄妹結婚 是親上加親的代表原本因為優生學考量被禁 但國外先進國家都有產檢所以可開放現代醫療進步 且比例只影響1% 連多元成家都開放了 實可檢討開放(必要時增加產檢)以優生學考量 只須管控3等親內結婚即可世界上 還是很多國家允許結婚的像是歐洲 日本 香港 美國部分的州都是允許的反而是反對的較少 像是中國體系跟美國部分的州反對理由通常是 優生學考量 但美國上次有研究指出機率大約只多出1%(約等同40歲結婚的婦女)像是歐洲 日本等 醫療先進的國家原則上都"先透過產檢" 降低生出畸形兒機率只有人口基數多跟醫療不先進的國家 為了好控管才會嚴格禁止 也可能是避免社福支出過高但比照上方連結裡的圖你會發現 世界上允許的地方比不允許的地方多只是台灣剛好在74年後修法改成不行中國則是在2001年改成不行而且像是 香港允許 包含首富李嘉誠 子女都正常健康而大陸方面後期改不准但在香港結婚後 去大陸登記也算數以前聽過朋友的親戚 在74年後為了結婚就整個移民到日本香港的也有也算是另類的為愛走天涯了 所以廣義來說 中國也已有可以合法結婚的方式利益與影響我國民國到74年都允許 直到74年才禁止但世界各國多數都已開放 且醫學進步 可透過產檢預防多餘的1%風險應已無禁止之必要對於衷心相愛的 可以在一起 真愛無價只是需要透過產檢把關 把多的這1%的風險盡量降低(非表兄妹也是有機率的 只是新聞媒體 會特意去採訪表兄妹的 才有新聞價值)增加人口紅利跟陌生認識的問題當然還是有風險 多了1%畸形兒的風險但美國上次有研究指出機率大約只多出1% 約等同40歲結婚的婦女優生學考量 現代醫學進步 可透過產檢預防若要開放的話 醫療技術得要先進 產檢也要確實才可降低1%的風險 但開放這個可能比開放同婚對生育率跟降低少子化較有幫助 端看立法者怎麼去評估了而且像是 香港允許 包含首富李嘉誠 大陸不准但在香港結婚後 去大陸登記也算數以前聽過朋友的親戚 在74年後為了結婚就整個移民到日本香港的也有也算是另類的為愛走天涯了 所以廣義來說 中國也有可以合法結婚的方式========================給有真心喜歡的人兒機會吧 只是要記得產檢唷藍色是現階段允許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