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強人鄰居,早年信用卡刷爆沒能力還清,所以信用破產,名下無任何財產,但他一直都有手機門號,2年前他爸過世,沒多久我看到他開車!!順便跟他聊天一下,才發現他的車子、手機門號都是已經死去爸爸的名字...我問他當初沒有去戶政登記死亡證明嗎? 他說有,但還是可以用~沒人管!!所以用已經過世的名字使用車子或門號之類的,都沒有犯法喔?? 會不會其實台灣這種幽靈人口超級多的!!!
只要他爸爸的門號到期,不綁約繼續使用,該門號可以繼續用的,只是沒法續約也享受不到優惠,就是單單一門可以通話沒綁約的門號而已。
只要他有正常繳費,電信公司應該不會沒事拿一尾蟲來撓屁股,在誰名下電信公司才不在乎。
車主死亡逾一年後監理站會自動辦理註銷,但是他爸死兩年了,原則上已經被註銷了,只是他還沒被警察攔到。只要他一被開單除了原本罰單外再另加一張沒過戶的罰單,3600以上,10800以下。
但是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除非違規或臨檢,要不然警察一般不會去攔車子,這是台灣的風氣,有好有壞。
如果要想不被警察沒事就被打擾,就要接受有部份不合規定車子在路上跑;如果堅決不能容忍路上有不合規定車子,那就要忍受任何人(也包含你)都有可能會無緣無故被警察攔下來檢查,目前台灣社會共同的選擇是前一項。
不是沒有人管而是這兩件事,一則是民間企業的業務不需要管,一則是台灣民眾通常把警察盤查當作擾民不給政府管。
看不順眼你可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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