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因為官司的關係,需要有文件證明15年前過世的奶奶(過世時約69歲)是識字且會簽自己的名字。奶奶是受過日本教育的本省人,目前只有找到國小肄業證明,但似乎還無法取信於人。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在那個時代背景,還有沒有什麼文件或是其他事務,是一定要本人簽名才算數的呢?或是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證明呢?
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舊的手抄本)搞不好上面有註記(識字或學歷),可以去試試看建議要帶此官司的判決書或此案的法院相關文件正本,還有妳是相關人的證明文件去申請,不然會因為個資法連申請都申請不到.....希望有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