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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網路帳號不等同本尊,這就是華人最大電玩資訊站的高度?

以下簡介台北地方法院,過去兩件民事訴訟判決書,並略述己見。
先提供本案懶人包《哈哈讚美詩》:
受害用戶苦哈哈,站方人士笑哈哈 ;
哈哈神劍闖江湖,劍神哈哈不意外。
【訴訟】網路帳號不等同本尊,這就是華人最大電玩資訊站的高度?
(圖片來源:《太空戰士15》的劍神)

原告為網路帳號「DDD11194」使用者,通稱:民主鬥士DDD。
被告為「旺普資訊公司」,經營與《太空戰士15》中劍神同名的網站。
原告主張遭被告不當處分,且公告刪除帳號,導致名譽受損等。
被告兩度皆缺席辯論庭,僅呈書狀聲明。
聲明部分內容,個人解讀乃原告帳號無法連結實際身分資訊,故無侵權之虞。
判決結果可說被告完全勝利,原告只在提告前取回儲值金。

其中能自由心證的,在於帳號是否足以代表本人。
依被告說法,無論用戶受到何等不公平待遇,只要匿名就沒機會討公道。
那麼,這邊建議大家以本名作為網路化名,否則就祈禱劍神不會亂砍帳號。
當然現在講求網路人格權,即使匿名也有基本人權保障,例如網路上公然侮辱可能違法。
但若執法者想玩神魔闖江湖,COSPLAY緋村玻璃心自以為正義……
哪怕被判死的並非加害人,而是受害者。
【訴訟】網路帳號不等同本尊,這就是華人最大電玩資訊站的高度?
(圖片來源:《 神劍闖江湖 》的緋村劍心)

文末以飛天御宅流奧義懶人包《天翔快閃》作結:
天龍人員查水錶,平民百姓皆快閃;
議事官以退為進,精華組堂而皇之!

1月4號議事紀念日筆,獻給哈哈議事堂和愉快的板皇們

永久禁錮、上訴無效之哈哈080牢工敬上
PS.巴哈姆特爭議討論區歡迎大家
2017-01-05 9:52 發佈

baha0 wrote:
其中能自由心證的,在於帳號是否足以代表本人。
依被告說法,無論用戶受到何等不公平待遇,只要匿名就沒機會討公道。...(恕刪)

您也滿有趣的
遊戲中和人筆戰說名譽受損
不去吉讓你名譽受損的人
卻去吉網路公司

這就好像在01和本咕對罵
被管妹送進城關了
不來吉本咕
卻去吉蔣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您也滿有趣的
遊戲中和人筆戰說名譽受損
不去吉讓你名譽受損的人
卻去吉網路公司

這就好像在01和本咕對罵
被管妹送進城關了
不來吉本咕
卻去吉蔣大茶


有趣的不是我,是這件事吧?
既然您大發慈悲回應了,我就誠心誠意

首先您對整個經過了解程度,超越我這邊提供的簡介。
唯有再度冒著被封口的風險,向您解釋三點。
1.被告感到名譽受損並非筆戰造成,而是網站處分公告。
2.告人頂多求償或回復名譽,告公司才有機會取回帳號。
3.您認為有趣之處與我不同,我是笑看一個網站規範,能凌駕台灣法律,無法可管。

當然我不會想做和那位原告一樣的事,只是配服他與網站雙方能耐。
也無意與任何人筆戰,戰到最後三輸,發文者、回文者及站方皆輸。
看不太懂在表達什麼

目前猜測是有人在巴哈姆特不知為何因被刪帳號 然後告站方處置不當?
結果敗訴?

----
我聽說巴哈姆特顧用未成年人擔任板務 不知這事現在還這樣嗎?
如果還是這樣 應該還是很容易發生這種 認知不同 就水桶 鎖帳號 刪帳號的事
又聽說那邊只適合保全和小朋友去

成人還是在01比較恰當 不然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

不知解讀是否正確?

sendakgg wrote:
成人還是在01比較恰當


老了之後去那邊真是格格不入
sendakgg wrote:
看不太懂在表達什麼
目前猜測是有人在巴哈姆特不知為何因被刪帳號 然後告站方處置不當?
結果敗訴?
----
我聽說巴哈姆特顧用未成年人擔任板務 不知這事現在還這樣嗎?
如果還是這樣 應該還是很容易發生這種 認知不同 就水桶 鎖帳號 刪帳號的事
又聽說那邊只適合保全和小朋友去
成人還是在01比較恰當 不然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
不知解讀是否正確?


看我的半封口文,能理解到此地步,給您一個
大致上沒錯,是有類似經驗嗎?

違規處分原因皆有文可查,就先針對您提及未成年板務一事回應。
在民主鬥士致力於站內改革後,仍無排除未成年板務。
涉嫌違反兒少法一案於本版亦有紀錄,現已改善。
該站板務若遇限制級檢舉,可選擇未滿18歲,轉送法務組處理。

無論改善方式好不好,我要替該站澄清一些事。
即便未成年或成年板務濫權,亦無法直接處分用戶帳號。
站務權限是否使用得宜,才是問題所在。
那邊更不是小朋友或保全的樂園,反而適合有年齡或職業歧視者。
人多就能搞霸凌,與板務拉關係又更強大,可媲美板務霸權。

澄清後應該比較沒誤會了,再送您有洋蔥懶人包《霸凌盯洋》:
酸苦遭逢桶一驚,封殺寥落四週刑;
刪文破碎風飄絮,申訴浮沉雨打屁。
惶恐砍頭說惶恐,凌盯洋蔥霸凌盯;
人生自古誰無私?留言擔心照上車。
(改自文天祥的《過零丁洋》)

(圖片來自網路:新世紀福音戰士的零霸凌小姐)
有洋蔥有哭哭我上車全站禁貼前曾叫洋蔥

sendakgg wrote:
成人還是在01比較恰當

charakahoshi wrote:
老了之後去那邊真是格格不入



看來我跟大家一樣

混跡01
都是因為環境所逼
baha0 wrote:
首先您對整個經過了解程度,超越我這邊提供的簡介。
唯有再度冒著被封口的風險,向您解釋三點。
1.被告感到名譽受損並非筆戰造成,而是網站處分公告。
2.告人頂多求償或回復名譽,告公司才有機會取回帳號。
3.您認為有趣之處與我不同,我是笑看一個網站規範,能凌駕台灣法律,無法可管。...(恕刪)

賴先生
網路上PO文多的是一面之詞
所以偶通常會了解一下案情才回答
果然事情不是您表面說的這麼單純

1.公告處分結果就認定妨害名譽,這說法太牽強。學校公告退學名單也算妨害名譽嗎?
2.您基於利益不找當事人,牽拖別人當被告,不代表您牽拖的人必然有責。
3.有個東西叫「私法自治」私人規範若不違法,法院就無權介入。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baha0 wrote:

看我的半封口文,能理解到此地步,給您一個
大致上沒錯,是有類似經驗嗎?

...(恕刪)


01這邊希望大家發文盡量說明原委

①半封口文?
②看樓主過往發文都針對巴哈

綜合以上兩點,很難客觀討論!
Gugugu wrote:
果然事情不是您表面說的這麼單純…(恕刪)



您習慣查證很正確,但其實案情很單純。
我本來就只是簡述,否則怕說太多,有人又來惡意檢舉,造成01的負擔。
我目前在兩個論壇都被封口不意外,以下答覆歡迎指教:

1.就我所知,他沒告刑法妨害名譽,而是民法侵權之訴。
關於引用他人言論是否違法,區公所法律諮詢回應一般是不可能。
唯有該站嚴格限制,例如引用一句『釣魚客真討厭,我把他們都黑名單了』,就是違規。
我就是檢舉人,藉此制止惡意攻擊我的人。
但並不認為是對管理失當下的受害者好的規範,倒是利於禁止公開證據審視管理者。
要說學校公告退學名單,若處分不符事實,亦可能妨害名譽。

2.您說的利益,我不懂,難道您指我是原告?
您說的當事人是一名板務,依我看來未必違法,只是站方容許管理階層霸凌用戶。
當然我認同您說提告公司牽扯太多人,但高層主管責無旁貸。
假使老師包庇霸凌同學的學生,受害者請主任處理,老師反控受害者是霸凌主導者。
若主任也如此呈報校長,校長無條件支持主任,您認為知悉真相的教職員沒責任嗎?

3.您說的私法自治讓受害者很有事,管理者有沒有『私』又是另一個問題。
各板自治也不意外,產生違法之嫌都有權拒絕介入。

肥豬人
wrote:
01這邊希望大家發文盡量說明原委
①半封口文?
②看樓主過往發文都針對巴哈
綜合以上兩點,很難客觀討論!


原委很簡單,將事實公諸於世,讓大家知道該站的高度。
至於那起訴訟與我無關,沒立場替誰解釋。
Gu大似乎把我當作原告,但從頭到尾我都沒自稱是原告。
也盡量站在中立角度評論,私人糾紛另外談。

半封口是指我很容易被封口,對我言論限制標準高於多數人。
我發文針對什麼人事物,都會希望大家客觀討論。
綜上所述,只要您想客觀討論都可以,無須避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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