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是被撞的當事人,第一時間警方到達可否要求警方對當事人酒測,如果我沒要求警方是否一定要對對方酒測呢,還是要有人受傷才會酒測
PS:沒人受傷。我的車被後方來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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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回覆
我剛剛打電話問交通分隊
基本上發生事故是不一定會對雙方酒測
除非是有聞到明顯酒味,或是雙方其中一方要求酒測
我還問了一些關於會牽扯到大家的隱私的問題
本人打電話詢問中山分局交通隊
1==>請問警察先生:對方當事人是否可以查得到我個人資料
警察回答:可以的,但是要寫申請書以及申請用途(例如要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提告)
2==>請問警察先生:對方當事人可以查得到我個人的那些資料
警察回答:個人基本資料,姓名,電話,住址...
3==>請問警察先生:如果我要查對方是否有申請過我的資料查不查的到
警察回答:這個不能跟你說,因為查這也沒意義阿(在我的認知應該是查得到,因為對方會填申請單,只是不能讓我知道)
重點來了各位,如果對方當事者是黑道,然後只要說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然後就可以知道我家的地址,是不是會很扯
別跟我說事後再找警察怎樣怎樣,第一時間警察救的到你嗎,其次對方是在暗的,怎麼防都防不了
警方不是應該要在對方申請時候要先知會我嗎? 這才是個資的保護原則吧
我們台灣的警察到底在搞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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