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又遇到消防檢查,合作的消防設備公司先來檢查,但缺失直接報給消防檢查人員,結果消防人員某日來檢查時,沒去看設備就直接寫缺失,這樣流程對嗎?
b_jeff wrote:
公司又遇到消防檢查...(恕刪)
消防檢修申報的目的
就是要讓你們公司處再一切設備正常狀況下
讓萬一發生火警時有完善的通報及設備(施)降低人/財損失
消防公司來你們公司檢查有缺失,依法就應改善
檢修申報報給主管機關也是要誠實申報(因為技師要簽證)
所以消防隊救技師簽證內容進行開立限期改善單也是符合行政程序
而貴公司收到改善單也應配合改善
萬一發生火災刑責都是很重
我就常常跟我司業務承辦人講檢修缺失越多越好
反正公司都要花錢修理以符合法規
幹嘛不修理
人命關天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瘦虫弱精 wrote:
消防檢修申報的目的
就是要讓你們公司處再一切設備正常狀況下
讓萬一發生火警時有完善的通報及設備(施)降低人/財損失
消防公司來你們公司檢查有缺失,依法就應改善
檢修申報報給主管機關也是要誠實申報(因為技師要簽證)
所以消防隊救技師簽證內容進行開立限期改善單也是符合行政程序
而貴公司收到改善單也應配合改善
萬一發生火災刑責都是很重
我就常常跟我司業務承辦人講檢修缺失越多越好
反正公司都要花錢修理以符合法規
幹嘛不修理
人命關天...(恕刪)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沒有說消防設備不重要,只是哪裡有問題,設備公司應該要趕緊修復才對,為什麼要先通報給消防局,等到消防局來檢查開缺失呢?不能先修,而是放到消防局檢查那天之後??
b_jeff wrote: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恕刪)
你的程序怪怪的
檢修申報你們公司應該可以在申報前就知道哪些東西壞掉吧
消防公司及記事照理說應該會在申報前徵詢貴公司維修計畫及意見
然後才會在期限前申報給主管機關
中間
你們跟消防公司有沒有達成維修協議我就不得而知
像我的業務承辦人我都會跟他說小額零件(如燈泡/蓄電池/滅火器藥劑)這些可以在檢修時就一併修理
修理過程要拍照存證
然後看有哪些處理維修程序較為複雜或是金額較高的(每家公司採買流程及授權金額不一定)
就列入檢修申報內
等候主管機關開列缺失
再以缺失單為憑向公司申請維修經費
這樣在維修後都有憑有據也合法
消防是最寬鬆的法律
限期改善還可以辦展延
不像其他政策
被列"一周(或幾日內)內改善"、"立即改善"、"勒令停工".....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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