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志婚姻平權不修民法改成同性伴侶條例,大家可以接受嗎?

在此先聲明一下,在下對同志沒有任何歧視。

以下發言,是希望可以找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讓同性戀者的另一半也有其法律上的保障。

在下身邊有一個真實的故事,想跟各位分享與討論。因為文章有些長,沒耐心的人可以直接按上一頁離開,謝謝。

A女、B女兩個人在因緣際會下認識,雙方因為很多遭遇相同而有「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之感,加上聊天之後感覺一見如故,在熟悉一段時間後,決定一起生活、互相照應。中間,她們兩人經歷了很多風風雨雨,也發生很多令人感動的事,所以培養出非常深厚的情感。

但是某天,B女被另一個男人追求,一開始,B女很開心,因為她很久沒談戀愛了;但是真正談戀愛以後,她卻發現她其實放心不下A女,因為她們一起經歷太多了…

「我放心不下妳…我們一起生活了7、8年,走過那麼多歲月...如果我真的搬去和他住了,妳要怎麼辦?」

「三八...妳幸不幸福才是我最在意的,不用管我啦!只要妳跟他在一起會幸福、會快樂,我也會開心的。去吧!快把行李準備好,記得,一定要幸福蛤!如果妳有遇到什麼委屈…這裡的大門永遠都替妳開著!」A女的眼眶紅了,但是她還是笑笑地說著。


B女眼眶也紅了,她重新把行李箱裡的衣服、物品全部拿出來擺好、放好。當下的我明白了,我不用幫B女的行李載過去了...身為親人的我(在下與A、B其中一人為四等親關係),當下看到這個情景也感動了。

A非常的訝異...

「我想清楚了…妳才是我真正的soul mate…其實靈魂伴侶一直在我身邊…就是妳...」

「妳怎麼這麼傻阿…」A女衝上去抱著B女,喜極而泣。

「我們以後就一起生活,都不要離開彼此了,好不好?」B女哽咽的說著,每一個字雖然顫抖著卻非常清晰。

「好,好,一言為定!一言為定!」A女激動的回答著。

這件事情大約過了一、兩年以後,B女發生車禍,當時醫生說B女的狀況不太好,復健時間短則2年,長則3、4年,沒有人敢保證到底時間要多長,這段期間B女夫無法工作。但是A女竟然毫無怨言,仍然不離不棄,只要一下班她第一時間就到醫院照顧B。

「那個...我有些話想對妳說...其實B的狀況...不應該是完全由妳照顧的...妳跟她的關係...畢竟...」我猶豫著要怎麼把話說得婉轉一點,不管A、B其中誰是我的親人,我都希望她們不要彼此折磨。

「她是我的親人!不是別人!」A堅定地說了這句話,然後沉默了半晌,「你知道什麼是真愛嗎?」

以前的我,大概會在心裡想,靠,什麼真愛啊...這世上哪有真愛?

可是,我有點動搖了,現在真愛好像擺在我眼前?!而且是兩個女生?!

「什麼是真愛?」我想想聽聽她的答案。

「真愛就是真正的愛著一個人的靈魂,不管她的外表、不論她的家世、不在乎他的財富...所以和她的種族、性別、階級、外貌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我愛的,是她這個『人』,不是她其他附加的條件;真正愛一個人,你會願意為她付出,因為你根本不覺得這是付出。」

「...」我沉默了,不知道要說什麼,但我腦海卻不停的重複她所謂『真愛的定義』,最後我留了一句話,那是真心話,「妳們一定要幸福!」雖然,她們沒有性行為,雖然她們沒有某些戀人應該有的舉動,但是她們認定雙方是彼此的靈魂伴侶,雙方是彼此的真愛,不管她們這是不是波拉圖式戀愛,但我也認同了,真的是真愛。

三年過去了,B女也康復了,走過這麼多,她們更希望的是彼此可以真正的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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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還沒結束,而且還在繼續...但是一路看下來,帶給在下不少感想與啟發。

在下認為,婚姻是『兩個人』合意要互相扶持一生的契約,所以支持同性間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因此主張也能共組婚姻。

(會特別強調兩個人,就是講"忠貞"的概念。但在下這裡要討論的是對彼此專一的同志;如果是想搞多P的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譬如一妻多夫、一夫多妻〉,這裡就不列入討論範圍,因為這跟法律上的婚姻由二人組成的差異太大)

PS.在下絕對同意各位可以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所以想要「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多夫多妻」的人可以去爭取修法,但是請不要與本議題「結婚伴侶只有兩個人」的概念混為一談,因為即使是目前同志婚姻平權法案中,伴侶也只規定一人


在下可以理解很多人對於民法的修改感到非常不妥,但是如果今天民法完全不修改;同志結婚是以特別法的方式呈現,裡面有清楚規範同志結婚事宜,EX:同性伴侶條例,請問大家可不可以接受?

以上,拜託大家理性發言,沒有要筆戰,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夠彼此尊重,找出對大家都好的方式

就如同葉問2裡那句經典台詞:「今日的比賽,不是證明中國武術比西方拳擊好,雖然人的地位有高低之分、但人的本質沒有貴賤之別」

同理,今天的討論,不是想證明同性戀/異性戀 比 異性戀/同性戀好,雖然人的性向有同性、異性之分,但人的本質沒有貴賤之別

謝謝大家



2016-12-09 22:20 發佈
目前特別法應該是雙方都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的方式
當然條文內容如何? 可能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但是目前最大的反對方似乎不是反同支持者
而是同志平權支持者

我個人除了1079-1條文修正反對之外
其他是都沒太大意見
只不過是修民法的技術問題似乎比較麻煩(牽一髮動全身)
只要不動民法,同志自己去另創一套自己的婚姻制度,我都沒意見,

不管是甚麼,同性伴侶法,同性婚姻法 都ok,

只是領養小孩 要再斟酌一下,

畢竟領養小孩 關係到第三者的權益..
條文還是重點。

個人認為要有區別,畢竟組成結構不同,
例如:
法律上,一夫一妻的組成叫家庭,兩男兩女的組成叫同性伴侶,

分別取得對應的權利跟義務。

私底下要怎麼說當然都沒差。



我的文被刪了
持反對意見就得被刪文

為什麼你們同性戀想改法律就得為你們改?
憑什麼?

不想聽反同性戀者的意見就別發廢文討論,請你自刪這主題
LAST PRIME BUSHIDO wrote:
我的文被刪了持反對...(恕刪)


在下不是同志,也沒看過您被刪的文,請您別誤會




Audrey103 wrote:
只要不動民法,同志...(恕刪)

另外立專法,在交通法規上,機車族被惡搞過最多次,下場就是搞得二輪四輪對立,結果在更高階的法律條文上,它們都叫做汽車,根本就是一樣的
不該動民法
同志和一般婚姻情形不一樣
是應該有更多詳細考慮在其中
(所謂同志還包含一些性別不認同者,那又和同志不太一樣)
立專門法是最好的辦法
現在很奇怪
硬要和一般家庭民法混在一起
是怎麼樣?
怕人家從身分證或哪邊發現自己的"特別"之處嗎
奇怪了,感覺不是當同志很驕傲嗎
感覺最歧視同志的就是同志自己啊
深怕別人發現自己,硬是要混在普通的異性戀婚姻中,詭異
另外
同志講得很像自己已經準備好要結婚一樣
少來!一堆看起來都一夜情玩咖
動不動脫光上街,露這露那,講好聽叫什麼身體主張
講難聽根本就是暴露狂
就算是同志也不會找個整天露鳥的伴來結婚好嗎?
同志圈裡面真正感情長久又有穩定工作的根本少之又少
有心結婚更是鳳毛麟角(別說同性戀,異性戀有時候都沒辦法結婚)
而這種同志一般又是比較低調而不願意在大眾面前現身的
所以到底是誰在街頭鬧?

saredira wrote:
不該動民法同志和一...(恕刪)

就算是同志彼此要結婚,也不會找個成天露鳥的 --這點個人看法與您相同,老實說,在下認為同志遊行確實不用穿成這樣⋯⋯

不過真正要結婚而且很真誠的同志也是有的啦,所以本文的宗旨還是希望可以給這樣的一群人有這個機會,我目前也是認為立個專法是比較好一點的,畢竟修民法實在工程太浩大(本人絕無任何歧視,只是希望有個兩全其美的結局)

cougar2015 wrote:
同性戀不叫同志不要...(恕刪)


有沒有資格端看立法者如何做,這些不是我們認為有或沒有資格的,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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