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961 wrote:N年沒往來的親戚走...(恕刪) 如果他遺產很多你可以有1%做為報酬,如果都沒有.....你要幫忙向法院聲請定1年以上期間對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和受遺贈人公示催告、造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向國稅局申請從被繼承人銀行帳戶內繳納遺產稅、結清銀行帳戶、房屋辦理登記為遺產管理人名義...最後將遺產移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