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說書人 wrote: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是股東會的職權,連要向商業處申請解散都需要股東會議事錄影本作為附件,為啥可以由董事會"宣布"解散咧? 由董事會擬定議案內容, 並召集(召開)股東臨時會或股東常會來決議該議案該議案屬特別決議需具表決權發行股數達2/3以上股權數出席表決過半方可通過該議案有問題的話請再提問
看板說書人 wrote: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是股東會的職權,連要向商業處申請解散都需要股東會議事錄影本作為附件,為啥可以由董事會"宣布"解散咧?...(恕刪) 啥?不能解散喔!那...那麼...趕快集合吧!...你們....(*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