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發生連環車禍的處理

家人在高速公路發生連環車禍,只有拿到登記聯單,員警是在警車上製作筆錄,是否要去國道警察局才能看到筆錄內容,如果是第一當事人是否是肇責最大的人,因家人年紀較大,前車一直要求我們要賠前2車的維修費用
2016-10-30 16: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高速公路 處理
可以查一下"推撞"和"追撞"的差別
原則上
推撞是最後一台賠全部(每台車的頭和尾巴)

追撞則是最後一台賠最後第二台的尾巴,最後第二台要賠在它前一台的尾巴…
車頭則是每台車自己修自己的。

如果你的家人是最後一台,就想辦法証明是追撞
如果是中間的,就想辦法証明是推撞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無聲瀑布 wrote:
可以查一下'推撞'...(恕刪)


事發目前第7天

一共4台車,家人第3台

第2台堅持為第3台(家人)推撞

從第4台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第2台切入內側後,之後就發生4台追撞

,這樣是否能當成補充證據
gary3155 wrote:
從第4台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第2台切入內側後,之後就發生4台追撞.(恕刪)

你的可看出跟鑑定員的可看出一致的話
切車道的賠全部
車禍講求因果關係
咬死切車道的就對了
交通法規有切車道SOP
一條一條抓出來
只要找到其中一條沒做的
切車道的就給他賠死!
gary3155 wrote:
事發目前第7天一共4...(恕刪)

@樓上有點出來變換車道不當的要賠全部
保險公會的網站有提到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insurance/page3/3-0-M-5c.htm
高速公路項第四點
4.變換車道及超車不當者應負全責。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安全距離:他撞到前車表示他的安全距離不夠
間隔:你撞到他表示他留給你的不夠
可以由這下手
1你要主張你也是被推撞
2再主張第二台車變換車道不當
第一點成立則第四台賠全部
第二點成立則第二台賠全部
@我想第四台車會幫你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無聲瀑布 wrote:
@樓上有點出來變換...(恕刪)


謝謝,詳細的說明

這些都要去申請鑑定的時候去陳訴嗎
要鑑定才能談賠償
賠償談不來再上法院
鑑定不貴,好像是三四千元的樣子
如果你是中間的
最後一台應該比你急才是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確定錯不在你這邊的話
咬死不賠就是了
搞不好還能向對方求償
請記得每次對話都要錄音或錄影
今天去警局要補充行車紀錄,警員說資料已送交通大隊,要我們直接去申請裁決,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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