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的問題...

有位朋友是車廠技師, 之前因為幫客戶開車出去抓毛病, 超速被照相, 還被吊扣車主牌照... (沒辦法, 客戶宣稱他的車會在高速吸不到油, 開上高速公路更危險..... )

事後技師因此事導致被公司解雇, 而客戶被吊扣牌照其間代用之交通費(三個月的交通費), 公司要求此技師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乍聽之下似乎誰犯錯誰承擔是沒錯, 但是好像又覺得怪怪的 ... 因為我本身是工程師, 如果因為設計上的瑕疵導致客戶產品發生問題, 是不是我還要賠償到破產? =.=;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熟悉勞基法的人可以幫忙一下? 像這種業務過失責任歸屬是否完全由勞方承擔? 謝謝喔~
2008-01-16 22: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只是違規超速...
應該不會到吊扣牌照吧...
印象中除了...長期欠稅、未依規定驗車、酒駕...等其他原因加上違規...
才會吊扣牌照...
被吊扣牌照應不只有超速而已...


不過幫客戶試車試到被照相.....
高速公路被照相...通常代表開超過110了...
也開太快了吧....
民法

第 188 條

(僱用人之責任)
i.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II.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III.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資方可依這條..
不服請打民事訴訟之確認之訴
分成兩方面來說:
假如你是受僱於企業,你支付的叫做勞力,
你所設計的作品,所有權(或著作權)是屬於公司的,
公司有修改權、可以拿去商品化、也可以單獨把"設計"拿去賣掉;
一但產品出狀況,
公司可以在內部進行處置,
但是,對外,還是由公司出面協調。

公司有公司規章,
做得好有獎勵有獎金,做不好就有懲處。
有制度的公司,通常有稽核、風險控管,不致於讓單一員工凸槌就整個砸鍋了。
勞工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也有可能發生過失,
嚴重者例如幫老闆開車的不小心撞到人,那就要負擔多一點的責任,
輕者例如超商店員999的商品賣成99,就賠錢或被臭罵一頓就可以結案了;
職位愈高、責任愈重,所擔負的風險也相對提高。


假如跟我一樣,是接Case的,
對方要求買斷時,
簽約時合約上就會寫得很清楚,以現狀驗收,之後要修改要幹麻隨你,
產品出來以後,不會Show我的名字,不幸出問題,也與我無關。
假如設計的著作權還是歸我,對方不得修改,
產品出狀況,就有得忙了,
我就得要負擔設計不良這個部份的善後工作。 端視合約怎麼簽。


修車廠還屬於八大行業,沒有標準的作業規範,很難講誰對誰錯。
車子要進修車廠,不都要填委修單,委修單有沒有填寫車主講的問題?
出去試車,就代表當班時不在工作崗位上,那麼外出有沒有登記?
車主有沒有把"行照"交給修車廠?

建議樓主,請你的朋友去勞工處請教。寫E-mail也可以。這樣比較快。

yichicheng wrote:
,...(恕刪)....沒辦法, 客戶宣稱他的車會在高速吸不到油


版大的意思應該是客戶說明他的車子狀況是這樣,所以技師才會超速行駛


不過我有疑問的是,超速行駛容易有罰單這種東西的產生

所以版大的朋友沒有問問客人所謂高速吸不到油是多高速嗎?

而且如果是客戶堅持要求要技師為他試車,那麼應該會先跟客戶講好如果有罰單的話客戶要自行吸收

我男友說他們通常會請客人自己試車,避免一些問題的產生

如果客人堅持的話,那他們也會要求客人簽切結書

所以先問問您的友人是否有做甚麼保護自己的動作吧!
幫客人試車, 只能說技師太好心了啦... 而客人聽說是車丟下就跑了, 所以也沒有簽什麼文件..

客人說高速吸不到油, 一定是超過 100km、120km ... 所以只好操到那個速度才看的出問題..

其實技師會被 fire 也不單純是超速的問題, 是客人一直魯說技師把車弄壞了, 說要技師買下
他的車, 然後他要求換車, 換到更高一等級的車子... 就是因為客人一直魯小小, 公司也沒有
打算要保護自己的技師, 所以把技師 fire .. =.=; 到目前公司都還在跟那個魯小的客人協商....
Ich bin...
yichicheng wrote:
就是因為客人一直魯小小...(恕刪)


客戶和公司的糾紛,就讓公司去處理吧,
公司不報警,那是公司的決定。

關於你的朋友的權益,必要時可以請勞工局介入處理。
工作可以不要做,錢不要隨便賠,要賠也要有公正單位的判決才給呀。

客人說高速行駛很危險,啊就跟你說很危險了,
你朋友還開那麼快,夭壽啊~


不過超速本身是犯法的吧,公司有授權技師可以用犯法的方式來作測試嗎,如果有授權那我想是公司的問題,如果

沒上面的幫你背這個黑鍋那我想你自己本身用這方式來作測試應該是有問題的,通常有制度的車廠應該會有一套怎

麼測試和修護的準則標準,如過你今天要測試或是維護的方法出過標準那本來就該找詢問主管的意思(主管的公用

就是擔責任),在來看要怎麼作如過你朋友都沒經過上面的同意就做了那我想這責任算他的比較大
先盟的事情,讓FMC會友及法扶的律師去處理吧,畢竟是一個丁丁大學生搞出來的鬼!
三芒星跟六芒星我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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