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係一個仲介人,在香港就叫地產代理,而我從事20多年,這個經歷是我從事多年未見過未聽過,但就發生我身上!
這在我先簡介一下事情發生什麼事!
這位汽車衛星導航總經理 在香港開設公司,投資炒賣樓房,要賣就搵我,當中答應的要求事情也簽紙作實,但結果就出人意表,你有為過詐騙電影嗎?吸引之處就是往往出乎意料之外呢,事情問始如下:
在2013年3月左右,收到一個自稱富星公司姓陳女子來電委託出售一個商業辦公室連3個車位,委託我們出售5300萬港幣(約 2億1仟6佰萬 新台幣)收到樓盤,就作出一般查程序並確實物業之業主為富星投資有限公司,而開設人為台灣人登記。
登記人是台北玉山獎得主
於2013年4月,經一番努力,我們為富星找到一名買家 最後雙方議價後以5200萬成交,但富星在簽臨時買賣合約前富星反價要5500萬,所以交易告吹但事情未因告吹而完結- 因為這位台商想盡快把物業賣出,對有意洽購的第三方內地仲介提出多樣優惠及獎金--->對方亦因為這位台商提出獎金,開始洽談交易直到2016年4月交易完成,問題才開始出現,這位台商居然玩失縱失聯,還去搶支票
幸好偉大的網絡存在,查得這台商在台灣經營第一品牌公司,能打長途電話去查找,但搵得到又如何,只係跌去別一個坑---->
到支票到期日了,膽戰心驚的去銀行存入支票,還希望世上還有一幸福存在,至少把狀況回到正當,事件發生後---->事件後的女兒
但最終被退票了
公理還存在嗎?這位台商有錢人拿了2億幾仟萬 新台幣,舒舒服服的跟那些年輕美眉的模特拍照選舉,法律責任就不負不用理,我要告他還得付 7、8港幣去告他,但最終也是幫他清盤了一家空殼公司,還幫他省2萬多港幣。
這叫公平嗎?這樣是應該嗎?
我知道世界上不公平事很多,難道多就應該放棄嗎?
難道不公平就由它不公平嗎?連持平的也找不到一個?
不咁心的人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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