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有經驗的大家
幾個月前一位友人向網路賣家訂購兩款日本商品,商品發售是在12月中
也就是說商品出售猶日本到賣家手上是在12月的事情
友人前幾個月便向賣家提出無法購買其中一款因素,賣家卻說這樣需要賠償給某拍賣網的賠償金額
事後雙方同意取消物品,把需要賠償給某拍賣網的金額,加在另一款購買的商品金額上
之後友人詢問拍賣網客服人員,雙方同意交易取消是無需收取這筆費用
友人跟賣家聯繫告知這事情,賣家卻改口是為了怕囤貨商品賣不出造成日後跌價,而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賣家一開始說是怕囤貨造成跌價損失,而向消費者收取賠償費用,友人答應那當然無話說
但是一開始說的是賠償某拍賣網的賠償金額,答應了也以為是這樣,但事後說法不同
請問這樣收取是合理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