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

大家好,
我在車站擔任售票員,有一顧客來買票,由於買的票很多,收錢時我少收了她3000多元,事後結帳時發現金額短少,調出售票明細核對並查看監視畫面找到出錯點,但畫面稍嫌模糊,且只有影像沒有聲音,想請教:因她購買的是預售票,我如果在她前往搭乘時請她歸還少付之金額,她若不歸還,能否告她侵佔?或是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取回短少的金額?謝謝
2016-09-17 2: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諮詢
如果你還找到的人,你還可以跟他聯絡,他良心發現後,就會把錢還你。

但是現在人的良心都被狗咬了。

至於要走法律途徑,那就等個N年後,才有機會把錢要回來。
陳太太0209 wrote:
大家好,我在車站擔任...(恕刪)

我一直很納悶,銀行櫃檯擺的什麼現金當面點收,離開後恕不負責到底是不是寫爽的?
感覺很像是卯贏的!

陳太太0209 wrote:
大家好,我在車站擔...(恕刪)




你們售票櫃台有無寫:

現金當面點清 離開之後恕不負責.....?


如果今天你多收了三千 會怎樣?

今天你少收了三千 你就要怎樣。

可以有法律的作為,

費時耗力還不見得會贏。



陳太太0209 wrote:
大家好,我在車站擔...(恕刪)
先問站內前輩這金額短收都如何處理
我贊成通過法律手段爭取自己的權益,
只是能否告贏就是另—回事了。

於此同時,強烈建議,
也得在該售票員的售票窗口高掛警示燈,
以提醒民眾,該員曾因收錯帳,寧與客人打官司也絕不認賠的記錄;公司督導差,出事了要員工自己想辦法。
有了警示燈,
售票公司售票員若有計算錯誤,
民眾有警覺会自行複算—遍,
以杜絕日後浪費時間跑法院協調的成本,
以及落實銀貨兩訖之買賣默契。



侵佔?嚇唬誰啊~
若態度好—點對方或許唸—唸就退還了事,
但若心態不对方法不对,那就有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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