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跟母親的工作是賣水果
所以兩個都在公會做投保
最近水果攤收起來不賣,母親提早辦退休,但父親還沒有辦退休,預定兩年後才辦
父親為了打發時間,去找了一份清潔的工作
因為目前父親在水果公會投保金額比較高,所以不想由顧主做投保
換言之,顧主會上報我爸的工作薪資(薪資必須報稅),但不投勞健保
勞健保由我爸自己在水果公會繼續投保,直到退休
這樣子行的通嗎?
謝謝
您應該不知道勞保年金給付,是以最高投保薪資60個月平均值為主。
假設您父親最高投保薪資已經超過60個月(五年以上),現在去保低的,不見得是壞事。
例如您父親在工會的投保薪資是35000元超過60個月,現在去清潔公司投保薪資降為20008元,如果未來要領政府的勞保年金,計算基礎是35000元,而非退休前的20008元。但有例外,就是一次領(如條文第58條),前提是勞保年資未超過15年。
詳情請參閱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9 條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第 58 條
(老年給付之情況)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勞保雙重投保(健保只保一個地方)是可以的,也就是一個主工作一個兼差,投保薪資是可相加(不過聽人家講若其中一個是工會就不能相加,只能取高的),所以您可在工會投保勞健保,在工作地方投保勞保(老闆不用付健保錢),也就是工作地方當兼差.
我女兒是學音樂的,目前工作皆兼職,在工會投保勞健保,兼職地方依她兼課時數投保勞保).工會用基本工資,兼職地方勞保加一加有4W以上,不過寒暑假就只剩工會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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