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沒有人提這個方向,我就來說說吧。
雖然「轉型正義」很夯,「可朔及既往」也常被拿來當成年金改革的大絕招,但是大家也不要小看國家說話不算話的影響,法律不朔既往的原則一旦打破,將來有可能成為常態,現在的政黨會永遠執政嗎?你不認前人的賬,那後人有必要認你的嗎?換黨執政後,大家就再來「轉型」一次,法律就再來「朔及既往」一次,這樣永遠沒完沒了吧;這次國家說話不算話的對象是別人,自己可能無關痛癢,下次輪到自己頭上可就痛不欲生囉;最後,連國家都可以反悔了,那公司老闆賴你的薪水又算啥個事?
所以國家信用不可輕言打破,否則後果嚴重。
不知是否有人想過用「特別稅」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呢?國家答應的退休金通通守信用一毛不減的給付,政府再透過「特別稅」的手段把稅給課回來,就採累進稅制,多少額度以下的退休金不課稅,多少以上的就科由小到大不同比例的稅,課回來的稅就專款專用再挹注回退休基金當中,這樣一來完全不會破壞信賴保護原則,又可以解決有些人退休金給付過高的問題,不是兩全其美嗎?
信賴保護原則應該只限於保障國家給付的退休金,卻沒說國家不得課稅吧,不是嗎?只要把稅法裡的退休金免稅改掉,問題就解決了!這個方法難道沒人想過嗎?
SGR 0418 wrote:
那領六萬的你想課多...(恕刪)
那就看你認為六萬的應該降到多少才合理囉。
假設大家覺得六萬應該打七折降到四萬二,那就稅率定成兩萬以下免稅,兩萬到三萬的部分課30%,三萬到四萬的部分課40%,四萬到五萬的部分課50%,五萬以上的部分課 60%,這樣就會得到四萬二這個數字了。
這樣不合理嗎?應該是可行的方向吧。
PandaTsai wrote:
課稅原本就是國家用...(恕刪)
你給他1百元 又用其他手段課回來 不就是朔及既往嗎?
我再講我的妄想
假設條件 你有四個小孩分別是ABCD 匯率是33:1
補貼(印鈔)給A小孩100元(軍公教) BCD皆無(勞工) 所以你家流通貨幣有100元 有3美元外匯存底 約可以進口3個馬鈴薯
然後你換補貼(印鈔)給BCD各100元 你家流通貨幣共有400元 3美元外匯存底
貨幣通膨暴貶匯率變133:1
然後A小孩手上的100元本來可以買3個馬鈴薯 現在只能買 0.75顆馬鈴薯 而BCD小孩本來沒的吃 現在有的吃了也可以買0.75顆馬鈴薯.
當然以上不可能發生 因為要給BCD補貼 會被說國家倒更快.(其實不會 因為重頭到尾還是3顆馬鈴薯).
之後還有匯率暴貶 會引發恐慌 成為也不能讓BCD補貼理由
而且更慘的BCD領到100元加上自己的私房錢 因匯率暴貶 連BCD也會出來反你
但這只是妄想 不太可能有人會去做 當作看看笑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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