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曼迪不對Niantic提告呢?

這裡說明一下

Niantic是Pokemon go的開發商
曼迪傳播是寶可夢在台代理商

還記得八月初時有個新聞

內容大概就是曼迪說要對木柵動物園和高雄公車處提告

因為木柵動物園做了一張Pokemon go的園區地圖,而高雄市公車處做了一張路線圖

這使我感到非常疑惑...

就圖看來兩者都是使用Pokemon go的資料

要告也是Niantic提告吧?哪時候輪到曼迪了?

再來,Niantic在台灣推出Pokemon go這遊戲應該也是沒從曼迪那取得版權吧,這樣說來不也是侵權嗎?

曼迪怎麼不告呢?

這間公司真有趣啊。

請問有人可以大概解釋一下原因嗎
2016-09-03 13: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何曼迪 Niantic

小豬翔 wrote:
這裡說明一下Niantic...(恕刪)


我並不是專家
但大致猜想
NIANTIC的POKEMON GO是任天堂授權做成的遊戲
曼迪只有擁POKEMON在港台的動漫授權
POKEMON GO沒有中文化
也沒有在台販售或任何商業行為(目前)
金幣並不是直接向NIANTIC購買
所以沒有什麼侵不侵權的問題

至於POKEMON地圖
我想應該沒有受到NIANTIC或曼迪甚至任天堂的授權
因為使用的還是POKEMON的角色
所以曼迪作為代理商是有權提告的
階級區分,以字母來一併分階級
任天堂:A
POKEMON COMPANY:B
Niantic:C
曼迪:D

A與B授權版權資訊給C使用,因為A與B也知道全球上線的所以也沒說話
D也是跟B簽約進行台灣市場代理營運的,如為了這個D想去告C,你想A跟B不會出來講話嗎?
下面的階級想告上面老大同意的對象不是找死嗎?

曼迪目前只有代理台灣用的神奇寶貝與香港的寵物小精靈並沒有代理精靈寶可夢,因此之前說沒寶可夢沒授權的部分根本不關曼迪的事情因為精靈寶可夢是任天堂所有不是曼迪!

簡單來說寶可夢GO是任天堂與POKEMON COMPANY同意在台灣上線的所以曼迪要憑什麼去告侵權呢?
現在曼迪就是卡在自己的代理商身分很尷尬的狀態下!也只有獲得動畫商品品牌授權而已這樣要告的話也不一定告的了!

我現在就在看任天堂跟POKEMON COMPANY開始推出日月版遊戲中文化了應該也會開始接手經營市場因此之後可能會取代下曼迪自己做台灣市場這一塊吧
感謝兩位的解說,都很清楚
因為在搭火車太無聊了所以又找了一下
發現原來學校也帶頭違規啊~
可以Google
"Re: [新聞] 瘋扮皮卡丘校長帶頭侵權《精靈寶可夢》 - 看板Gossiping - 批踢踢 ..."
就有相關消息了
如果這真的算侵權到可告的話那麼玩二創的同人作品早就死一堆了!
主要是不要有商業營利到讓人家混淆到以為是代理商的東西就還OK!
也因此大家都以為沒商業化就沒問題!事實上這部分仍然是灰色地帶很難認定有無侵權!
事實上學校開學這個算是角色扮演,曼迪真要開刀的話那麼那些角色扮演玩家都已經被告死了
角色扮演變成什麼校長帶頭侵權!那根本是記者搞新聞故意弄那麼聳動的標題!
小豬翔 wrote:
感謝兩位的解說,都...(恕刪)
Latios_JP wrote:
如果這真的算侵權到可...(恕刪)


關於這點用我上面提到的關鍵字下去找好像有好幾篇

不過網路太慢了我沒全部看完
之前看到新聞報導學校迎新生扮寶可夢恐怕侵權的新聞
就聽到一個關鍵字~

寶可夢代理商為曼福~

Latios_JP wrote:
如果這真的算侵權到...(恕刪)


每次看到二創、同人的字眼
就想到大陸那邊的穿越小說
一堆穿到他們一天到晚罵小日本的動漫電玩裡
根本是強姦原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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