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antic是Pokemon go的開發商
曼迪傳播是寶可夢在台代理商
還記得八月初時有個新聞
內容大概就是曼迪說要對木柵動物園和高雄公車處提告
因為木柵動物園做了一張Pokemon go的園區地圖,而高雄市公車處做了一張路線圖
這使我感到非常疑惑...
就圖看來兩者都是使用Pokemon go的資料
要告也是Niantic提告吧?哪時候輪到曼迪了?
再來,Niantic在台灣推出Pokemon go這遊戲應該也是沒從曼迪那取得版權吧,這樣說來不也是侵權嗎?
曼迪怎麼不告呢?

這間公司真有趣啊。
請問有人可以大概解釋一下原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