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有個朋友 騎機車被腳踏車違規 撞到受傷對方 沒事 我朋友卻被撞到下顎破裂警方來裁決 判定是對方的錯但是對方事發後到現在一直不賠償已經 開兩次協調會了 都無法達成協議請問懂法律的朋友 這種狀況要如何讓對方賠償?先感謝版上大大的回答
衰 沒強制險能請醫療單據準備齊全 提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上法院就是實支實付 舉證多少判多少一般而言1.醫療單據2.工作薪資損失3.交通費4.看護費5.勞動能力減損(但這要達身心障礙程度才比較容易判)6.精神慰撫金除了6法官自由心證範圍較大 其他幾項就是看原告舉證法官刪核而慰撫金僅就原PO描述 對方窮鬼大概就1~2萬 算有錢大概3~4萬因標準是衡量雙方經濟能力 對方有錢你越窮就判越多 對方沒錢你有錢就越少而機車修理費除非是1年或2年新車 否則修2~3萬判2~3千很正常要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