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走了也才不到兩年!繼母就要把父親辛苦一輩子的房子賣了去結婚!!!只傳了一句:房子賣了你的東西甚麼時候來搬走!!從小我也是跟你們苦過來的!從國中畢業開始賺錢以後該付的家用我也沒有少給過!妳就這樣把爸爸的資源全部占為己有!重點是還去結婚買新房子根本就是過河拆橋!阿公是個老榮民!還蠻明理的!我要寫一封信給阿公!讓她知道你的所作所為請各位朋友給個意見!這封信如何寫呢?
威廉S wrote:沒辦法!那不是遺產!房子以前買的時候就是用繼母的名字...(恕刪) 既然不是遺產名字又是她的那她想怎樣就能怎樣你無法可管就讓她去吧!自己再好好打拼就好你總不能要她替你爸守一輩子的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