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上看到,大陸海關對於個人購買海外物品之金額及品項過多,要課稅之後,才能入關
小弟預計今年從台灣到大陸,可能會攜帶一些台灣伴手禮,例如鳳梨酥、面膜等東西,送給ˋ大陸好朋友
請問各位大大目前大陸的海關對於以上這些攜帶海外物品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shortman wrote:
從新聞上看到,大陸...(恕刪)
你只要不帶半個集裝箱的貨物過來都沒事。。。
海關主要判斷你是不是銷售用途。自用、送禮明眼人一下就看出來。
剛帶了四十盒巧克力回大陸的飄過。。。
倒是入境現金和黃金不要帶太多,有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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