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底開始被某幾隻電話騷擾,因為設了騷擾攔截有阻擋成功。可後來對方改無號碼不定時的騷擾,無號碼我接通後約2~40秒對方都不出聲就掛斷 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調受信紀錄出來,打算提告,可警方所他們不受理民事案件,要我直接去法院的民事法庭寫狀紙。問題來了,我只有電話號碼加上猜測是那個人,沒基本資料,要怎麼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