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債務人簽署本票及借據後,故意消失及刻意不聯絡,是否要先報警才有效,還是直接去法院送狀(非討債公司)

請問債務人簽署本票及借據後,故意消失及刻意不聯絡,是否要先報警才有效,還是直接去法院送狀(非討債公司)
2016-08-16 2:02 發佈
如果是本票,直接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然後開始後續處理,法院諮詢服務中心會告訴您怎麼作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