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曾經把證件借給朋友使用 當時我在大陸工作
回台灣時朋友已經去坐牢了。
大約回台二三年後就收到債權公司通知 一直都沒去理會
最近可能債權又移轉 又開始收到電話 小弟有先上網查一下相關資訊
例如 不承認債務 追朔時間 這整件事前後大約7-8年
現在工作的公司收到了強制扣薪的通知 若有異議需在10日內提出
小弟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不知道程序及如何撰寫
想請問有經驗或了解這方面的前輩 可以告知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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