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色(簡稱A)與藍色(簡稱C)的是汽車,綠色(簡稱B)的是機車,內側車道皆為禁行機車,車輛遵循箭頭方向左轉
A在可以左轉時向左轉,B一路從禁行機車道沒至待轉區直接跟著左轉,C也是跟著左轉
A在轉到一半後如圖位置煞住,B急煞停住,C因為沒有煞住所以輕貼到B的機車車尾
這時B因為看兩車僅是輕貼皆無異常,正當打算離開時,C請她下車並打算離清肇事責任
C接著在地上各處用粉筆話上記號,這時來與B談,談的內容如下
因為你是機車,又走在禁行機車道,沒有待轉,且違規左轉,造成擦撞的問題,你必須賠償
當下叫了警察後,警察起初是希望能當下和解,沒多說什麼,而C是說會去估價後會通知B該賠多少
過幾天後C說需板金烤漆等等,必須賠償約兩萬出頭
我想在此請問,B雖然違規在先,是否因為後車無保持安全距離撞上,需後車賠償機車?
還是因為自先違規,所以必須無條件完全賠償後車?
註:文筆及排版不是很順,文章內容皆為個人觀點,無引戰之意,還請各位幫忙評論,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