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我跟姑姑的兒子是表兄弟,那我們的兒子也是表兄弟嗎?還是算堂兄弟?
是不是簡單來說,只要同一姓氏,就應該稱呼堂兄弟,不同姓氏就該稱呼表兄弟呢?
還有,表兄弟的小孩算幾等親?法律上來說如果我女兒跟表哥的兒子是可以成親的嗎?
紫米飯糰 wrote:
請問如果我跟姑姑的兒子是表兄弟,那我們的兒子也是表兄弟嗎?還是算堂兄弟?
是不是簡單來說,只要同一姓氏,就應該稱呼堂兄弟,不同姓氏就該稱呼表兄弟呢?
還有,表兄弟的小孩算幾等親?法律上來說如果我女兒跟表哥的兒子是可以成親的嗎?
如果是六等親(內外曾祖父母相同)不能結婚吧?

八等親(內外曾曾祖父母相同)才能結婚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1001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260270047.A.817.html
tsai5059999 wrote:
你的姑姑 是嫁出...(恕刪)
親等要算到 系出同源的長輩
也就是你父親和姑姑 的父母
你的祖父母 再算下來
表兄弟的小孩和你的表兄弟 1等
你的表兄弟和他父母(姑姑) 1等
你姑姑和他的父母(你的祖父母) 1等
你的祖父母和你父母 1等
你父母和你 1等
你和你的小孩 1等
所以是6等親!!
-民法第983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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