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容我發洩一下(因為實在不知要 po 哪個版)
因為之前外公車禍,現在進入官司。這個官司,還真的是看盡台灣的官!
從一車禍,警察就速速拍完照(我們到時,已經沒的拍了)
不斷地來醫院說要做筆錄(人躺在呼吸加護病房是要怎麼做!)
好不容易醒了,又來說要做筆錄(才剛醒都撞昏了是要做什麼筆錄!)
轉而問舅知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舅舅回:我不是當事人不知道(又不是舅舅騎的機車,他怎麼會知道)
---------所以我們沒有明碓的筆錄-------------------
開始調解委員會時(不是我處理),舅舅就說,很奇怪,調解委員會一直幫他們講話,但明明我們才是那個從加護病房好不容易撿回一條命的人!對方夫妻,一個沒傷、一個輕微擦傷當天擦完藥就走了,居然調解委員會看似沒要理我們?
保險人員表示願意理賠的金額,拿去付那1個月的加護病房就剩沒多少了,怎麼可能接受!
(爺等於半殘無法行走,且醫生說「一輩子都要看醫生」骨頭碎成碎片+骨髓炎不會好,只能靠鋼板支撐)
---------無法調解,直接進法庭--------------------
第一次出庭時,
對方說:「我們都有去探望」(看護OS:我來這麼久從沒看過你們來)
對方說:「我們傷很重耶,到現在還會痛」(會痛你還臉書每個周末出去玩,醫生証明拿不出來)
對方說:「老人家,都那麼老人就是要乖乖在家,誰叫你們讓他出來騎機車被撞」(整個大吵)
---------因為無法處理,就換我著手------------------
自認為對法律不清,所以我請了律師,才發現這實在是一個大坑!
車禍鑑定報告,照那個圖來看,撞擊點明明是在車身尾附近,他卻說是爺騎到路中給他撞,騎到路中給他撞應該是往正前方飛吧,但機車是往右前方飛,而且那台中古老機車時速只有20左右,地上滿滿殺車痕,「超速」這字眼也沒出現在報告中,只能歸究閃紅燈這部份(小路輸大路)
今天二審,律師表示,法官和檢查對對對方夫妻「很友善」,反而對重傷的我們「不大理」。在發現我們要「刑帶民訴訟」時,居然「不斷」暗示(眉來眼去,當旁邊的人瞎了嗎),至少3次(都要變明示)了,我們要提起民事訴訟,不斷地解釋告訴他們夫妻倆要做準備。
對方說:「法官,我們很窮,沒有錢請律師,沒有錢請律師,沒有錢請律師(一直強調佷窮沒錢請律師)」
法官回:「沒關係,樓下有免費的律師顧問,可以去申請」(是只差沒親自帶他們下去申請了吧)
-------------------------------------------
開BWM,很窮沒有錢請律師!
獅子會會員,很窮沒有錢請律師!
台南同濟會N屆會長,很窮沒有錢請律師!
米穀X工會理事長,很窮沒有錢請律師!
xxoooo 你們很窮,沒有錢請律師,你們那個 level 很窮沒有錢去請律師,那剩下的上班族是乞丐嗎!!!
戲都演很大,當其它人是瞎子,是不是領奧斯卡!
把我的納稅錢 吐 出 來!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