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分享]關於七天鑑賞期退貨的商品,可否定義為新品

最近因為購買筆電的關係,爬了很多篇文章跟購物網站,
其中看到某拍賣網站中有買家對賣家寄來的商品質疑是使用過的,

賣家回覆:這是別的客戶在鑑賞期內退貨的商品,應該算是新品吧?!

我的想法是新品應該是指未經拆封且未經他人使用過的商品,對於賣家而言我就不知道怎麼定義了?

不過,現在的商品大多都有鑑賞期,所以可能導致衝動購物或是其實只是買來看看的買家出現,
抱著反正有鑑賞期,到時候再退貨就好的心態去購物。
像這種可能本身沒有受損或瑕疵而被退貨的商品,如果這樣就要被定義成非新品(福利品)才能出售,我覺得對賣家而言也是很虧,
當然,這也是賣家要承擔的風險。

可是對於我(消費者)而言,如果花一模一樣的錢,我也不想要拿到一個已經被拆封過的商品...感覺就很差

我就有碰過這種情形,之前在某購物網買了一隻耳機(標示為全新),結果收到商品整個傻眼,盒子一看就知道是拆過的,明顯只是在原本拆過的膠帶上再黏上去,盒裝內的商品也擺得亂七八糟,二話不說馬上退貨...還好有拿到退款,害我現在要去那個購物網買單價較高的東西都要三思...

現在這種狀況普遍應該滿多的,不知道各位買家或賣家們怎麼樣去因應呢?有大大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嗎?



2016-06-16 23:49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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