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上班的地方位置不好找,所以我都停在自家公司門口,盡可能不影響他人的位置,而且一般人也不太會碰到的地方,因為一般馬路跟我停的位置有高度的差異,我停的位置剛好在低處,有一天晚上就被一個騎車經過的人撞倒了車,因為我在上班,外面的人喊我車倒了,我有馬上衝出去看,撞到我車的人,問了一句那是我的車嗎?,但是剛好被旁邊送貨到車擋住,他只能硬把自己的車從低處拉起,同時我打電話報警,他車有一拉起就想跑,我叫他等一下,他也照逃走,我在懷疑他是酒駕,因為我停的地方一般人不會經過甚至掉下去,有紀錄車牌,警察來時覺得是小事想勸我不要計較,因為我是車牌被他撞到變形,因為倒車所以旁邊都是擦傷,我平常很顧車的,這樣子我當然很生氣,警察說這樣上法院也很麻煩,查了車牌打電話給肇事者他也不到案說明,我事後有打電話給警察,他說對方不接電話,之後警察也沒跟我說後續發展,馬路的監視器沒照到,但我公司的監視器有照到我的車被撞倒,我衝出去找肇事者的畫面,雖然沒照到他的人跟車牌,請問這算證據嗎?
那我後續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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