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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rimowa行李箱交通運輸損壞求助 (文長) 更新~~

寫在前面∶
本來這篇文章想等到民事訴訟結束後再來寫一篇自行救濟的訴訟教學文,但目前辦論庭開完後有不懂的事要尋求協助,希望臥虎藏龍的01有法律知識相關的大大回覆小弟的問題。謝謝!


正文開始∶
法律相關知識的大大可看下列本人自行寫的書狀。

[法律]  rimowa行李箱交通運輸損壞求助 (文長)  更新~~
[法律]  rimowa行李箱交通運輸損壞求助 (文長)  更新~~
[法律]  rimowa行李箱交通運輸損壞求助 (文長)  更新~~

事情簡單的說就是本人去年10月底出差回國時,坐了大友巴士的機場線回家,下車後就發現使用約2年的rimowa行李箱被巴士的行李油壓門壓壞。
因為以前就有看過新聞,記得關於行李箱的一些折舊率的事情,

(後來在找辯論資料時有再找到網址如下:
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21708/)

在當下做完記錄後,跟大友巴士的客服糾纏了2個月。因對方完全不負責任的只願意賠5000元了事,按照一些折舊的計算公式與上述的新聞內容,賠償金額約在2萬左右,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便向台北市消保會提出申訴。
但對方在消保會的協調之下仍無賴的只願賠償5000元。
(事實上,經過此次才知道消保會完全沒有法律效力,要是遇到無賴的廠商根本沒用)
因與本人認知差異太大,所以便至法院提出告訴。

其間過程自行google 爬文要如何提出告訴,以及後續的準備事項及提告流程等等。
提出告訴後,對方的法務便向法院及我回覆了答辯狀。
其內容很長,主要的重點在於對方終於回覆了按照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他們設定行李箱的耐用年數為4年,算出的金額為7000多元(終於提高了賠償金額…)
但因為還是跟我的認知差太多,所以又再google了關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的事情。查到最多的糾紛就是跟汽車車禍相關的事情。
但因為這個耐用年數表裡,根本就沒有行李箱這種東西,所以我便決定在辯論庭上提出我的主張依據來源(折舊計算公式及tvbs新聞的1年折舊10%等等)。

今天開了庭,大友巴士沒什麼特別的論點能跟我辯論,但是對於所謂的耐用年限只有設定4年的部分我與法官表示完全無法接受(rimowa本身就保固5年了…)。但法官向我表示,根據法院的實務及以往的判例,不論何種物品,只要是『動產』其耐用年限就是5年。我若對此年限不滿,那就是送鑑定。
但鑑定會有鑑定費用發生。
我再問∶ 那鑑定費用可以要求被告負責嗎?
法官回覆∶你可以主張鑑定費用由訴訟敗方負責。
然後今天的辯論庭就結束了。

出了法院,我馬上再google鑑定公司,並且跟對方說明原委。
然後對方回覆我說鑑定的費用需要2-3萬,如果請求賠償的金額太低,可能不值得
我再問∶但此鑑定費用最後是由訴訴敗方負責對吧。
鑑定公司回覆∶ 一般來說是這樣沒錯。(感覺有例外?)

問題∶
1, 想請教相關法律知識或有經驗的大大們,以目前的情況來說,似乎法官的心證+我提出的資料來看,訴訟的結果就是大友巴士必須賠償我金額,只是能賠償金額在沒有鑑定報告的情況下,就是只能被判定耐用年限5年(賠償金額少)。但以結果來說,我算是勝訴是嗎?
2, 如果我是勝訴,那所花費的鑑定費用就完全由對方負責對嗎?
會有鑑定費用我也須部分分擔的情況嗎?

主要是不想我也會有部分分擔的結果,那再花費心力,結果自己還要賠錢,那不如就接受現在結果(雖然很不干心…
)

心得∶
從事情發生到現在過了7-8個月,中途是真的很想放棄…
想不到訴訟真是費心費力。
對方也是很有經驗,真的是一皮無難事,讓你自行放棄反正就賺到了。
求一個『理』字真是這麼難嗎?
現在只想如果鑑定費用(2-3萬)是讓對方完全負擔的話,即便我能得到的賠償金額少也沒關係。最少能讓對方有個教訓。
現在出國旅行/出差普遍,這種行李箱的糾紛可能也不少,希望我的訴訟結果能讓往後的人有個新的依據。
先謝謝回覆問題的大大了~~
如有大大無法回覆,但有PTT的帳號,請幫忙代PO PTT。感謝!!!!
(找尋訴訟資料的過程,有很多資訊都來自PTT, 但無耐小弟無帳號)


情況更新∶
雖然有大大認為現在01都是在打嘴泡,但還是有幾位大大提供較專業的意見。
雖然不能完全保証結果會如何,但依照狀況來看,再花上鑑定費,搞不好我自己還要貼錢。
所以爭個『道理』看來就知道到這裡為止。 感謝提供意見的大大們。

另外,有些人表示想不通怎麼樣被油壓門壓壞行李箱,所以我再把過程還原一下,
讓有疑問的人可以看看。
我個人,並沒有要來這裡取暖的想法,我只是想在法律的保護下爭取應當有的權利
(從來沒想過會跟人上法院....)

[法律]  rimowa行李箱交通運輸損壞求助 (文長)  更新~~
這就是兇手的油壓門棒。

坐巴士的過程,我就跟一般人一樣,到了車子旁邊把行李交給行李員,看他上了行李後就上車了。
其後,行李員要怎樣去塞空間,我想一般坐車的人都不會知道吧。
難道我應該在他要關行李門時,再跑下去看我的行李是被放在哪個位置什麼狀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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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著,我下車拿行李就就是變成照片的樣子了。
rimowa表示∶ 無法修復。
我想所有硬殼的行李箱,被放在油壓棒的位置下,大概都是一樣的下場。

個人經常出差日本,偶爾也會坐日本的機場巴士。日本的機場巴士在放置行李處大都有護網。
我在google 找不到相關的圖,但以下面的照片來說,油壓棒應該是設計在2側,關下也不會壓到行李的。
大友巴士的行李箱空間設計本身就有問題,行李員若稍不注意的任意放置,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


[法律]  rimowa行李箱交通運輸損壞求助 (文長)  更新~~


其後,在跟大有巴士的客服糾纏的2個月過程內容本來是不想說的。
但沒有說明,似乎大家不會知道大友巴士怎樣惡劣。
其中過程冗長,也不用說的太多,就只說明2點∶

1,此件事情如前述,就是設計不良,然後放置的行李員也不注意。
事情發生後,大友巴士從不主動聯絡賠償的進度。
我必須每隔2,3天就打電話去關心,丫現在是處理到什麼情況。
大友巴士從頭至尾就是以拖待變。
本人工作煩忙,每次跟大友巴士溝通就要浪費我半小時以上的時間。
拖的理由大都不同,從一開始說要找為什麼會發生的原因,是哪裡造成的。
然後再來是誰弄的,誰該負責,就這樣拖了3個星期。

2,過了3個星期,我也耐不住性子要大友巴士積極處理,不然我必須採取下一個手段。
對方才給了我答覆說,這對他們公司來講,就應該是誰做的誰要負責。
還舉例給我聽,就好像他們的司機開車闖紅燈一樣,總不能要公司幫司機付紅單。
所以這個事情,基本上就是要那個上行李的行李員負責。
(闖紅燈的個人行為,跟這上行李可以混為一談??)
然後又跟我說∶『我看你一個行李箱買的起2萬多的人,應該也是收入不錯的人,但是他們那個行李員在公司工作了10幾年了,平常也是認真負責,上行李箱經驗老道,不知道這次怎麼會把你的行李箱弄成這樣。而他一個月工作也不過才3萬多元,要賠你2萬,就已經去掉半個月以上的薪水了。他家裡還有一家?口要養,我看你是不是這件事就這樣算了,當做給他一個教訓』
(以上內容大友巴士客服主任親口說出,完全屬實。 就這樣算了? 我都不知道他們怎麼說的出口)

各位看倌怎麼想我不知道,我個人認為這完全是一間推卸責任的無良公司。
賺錢都你公司在賺,出了事情賠錢要員工賠。
各位可以去查一查大友巴士年營收多少。
這是一間年營收上億的公司講出來的話,講的自己好像是第三者,他們只是在幫忙協調的角色。
以上的話,我也講回給他聽。並且告知他,我找的是大友巴士這間公司,不是你們的員工。



寫在最後∶
對方果然是經驗老道的公司。
以結果來說,就是跟他們多耗了幾個月得到的就是多2,3000元的賠償金。還是法院認證的喔!!!
天真的我以為訴諸法律會有較好的結果。會有應該有的正義。
但是走過這一遭才知道法院就只會依照以往判例跟
所謂的民國70幾年 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來跟你算。
有去查就知道,該表是拿來會計做帳/報稅用的,其中的差異就不用多說了。
簡單講就像公告地價跟實際的市場交易價格落差一樣。不可思議!!!

我的心情只有4個字∶食古不化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民國70幾年的車能跟現在的車比嗎?

就像今天開車在路上莫明奇妙被撞一樣,即便完全不是你的錯,
你只要遇到無賴的人,你跟他搞半天上法院也不會得到應有的賠償。
因為我們的法院認證的,車子只有5年年限,你只要開2年車你的車子殘值少的可憐。
一般的普遍價值觀都可以知道2年車還算新。
(我不明白為什麼不是以物品的中古價做計算???)

總之,有看到這篇的人算有福氣。
記得以遇到事情,如果你是肇車者,『拖,拖,拖』就對了。
你只要消磨對方的心力,他一定沒力氣跟你鬥下去。
跟你戰到最後的,你賠的錢也少。
再講一次,法院認證的!!

如果你是受害者的,勸你早早投降才不會浪費生命。
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2016-06-02 22:02 發佈

kanetoku1 wrote:
寫在前面∶本來這篇...(恕刪)


以不專業的角度來看
建議不要多花錢送鑑定
拿不回那麼多金額的

如果看新聞或其他網路討論文章打官司
輸到脫褲子 是很常見的

只能偷偷說一下 法官不會騙人
折舊率也不是新聞講的那樣簡單
剩下的就是自己再思考一下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不代表任何結果
備份先,以防改文
kanetoku1 wrote:
寫在前面∶
本來這篇文章想等到民事訴訟結束後再來寫一篇自行救濟的訴訟教學文,但目前辦論庭開完後有不懂的事要尋求協助,希望臥虎藏龍的01有法律知識相關的大大回覆小弟的問題。謝謝!
正文開始∶
法律相關知識的大大可看下列本人自行寫的書狀。

事情簡單的說就是本人去年10月底出差回國時,坐了X友巴士的機場線回家,下車後就發現使用約2年的rimowa行李箱被巴士的行李油壓門壓壞。
因為以前就有看過新聞,記得關於行李箱的一些折舊率的事情,
(後來在找辯論資料時有再找到網址如下:
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21708/)
在當下做完記錄後,跟X友巴士的客服糾纏了2個月。因對方完全不負責任的只願意賠5000元了事,按照一些折舊的計算公式與上述的新聞內容,賠償金額約在2萬左右,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便向台北市消保會提出申訴。
但對方在消保會的協調之下仍無賴的只願賠償5000元。
(事實上,經過此次才知道消保會完全沒有法律效力,要是遇到無賴的廠商根本沒用)
因與本人認知差異太大,所以便至法院提出告訴。
其間過程自行google 爬文要如何提出告訴,以及後續的準備事項及提告流程等等。
提出告訴後,對方的法務便向法院及我回覆了答辯狀。
其內容很長,主要的重點在於對方終於回覆了按照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他們設定行李箱的耐用年數為4年,算出的金額為7000多元(終於提高了賠償金額…)
但因為還是跟我的認知差太多,所以又再google了關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的事情。查到最多的糾紛就是跟汽車車禍相關的事情。
但因為這個耐用年數表裡,根本就沒有行李箱這種東西,所以我便決定在辯論庭上提出我的主張依據來源(折舊計算公式及tvbs新聞的1年折舊10%等等)。
今天開了庭,X友巴士沒什麼特別的論點能跟我辯論,但是對於所謂的耐用年限只有設定4年的部分我與法官表示完全無法接受(rimowa本身就保固5年了…)。但法官向我表示,根據法院的實務及以往的判例,不論何種物品,只要是『動產』其耐用年限就是5年。我若對此年限不滿,那就是送鑑定。
但鑑定會有鑑定費用發生。
我再問∶ 那鑑定費用可以要求被告負責嗎?
法官回覆∶你可以主張鑑定費用由訴訟敗方負責。
然後今天的辯論庭就結束了。
出了法院,我馬上再google鑑定公司,並且跟對方說明原委。
然後對方回覆我說鑑定的費用需要2-3萬,如果請求賠償的金額太低,可能不值得。
我再問∶但此鑑定費用最後是由訴訴敗方負責對吧。
鑑定公司回覆∶ 一般來說是這樣沒錯。(感覺有例外?)
問題∶
1,想請教相關法律知識或有經驗的大大們,以目前的情況來說,似乎法官的心證+我提出的資料來看,訴訟的結果就是X友巴士必須賠償我金額,只是能賠償金額在沒有鑑定報告的情況下,就是只能被判定耐用年限5年(賠償金額少)。但以結果來說,我算是勝訴是嗎?
2,如果我是勝訴,那所花費的鑑定費用就完全由對方負責對嗎?
會有鑑定費用我也須部分分擔的情況嗎?
主要是不想我也會有部分分擔的結果,那再花費心力,結果自己還要賠錢,那不如就接受現在結果(雖然很不干心…)
心得∶
從事情發生到現在過了7-8個月,中途是真的很想放棄…
想不到訴訟真是費心費力。
對方也是很有經驗,真的是一皮無難事,讓你自行放棄反正就賺到了。
求一個『理』字真是這麼難嗎?
現在只想如果鑑定費用(2-3萬)是讓對方完全負擔的話,即便我能得到的賠償金額少也沒關係。最少能讓對方有個教訓。
現在出國旅行/出差普遍,這種行李箱的糾紛可能也不少,希望我的訴訟結果能讓往後的人有個新的依據。
先謝謝回覆問題的大大了~~
如有大大無法回覆,但有PTT的帳號,請幫忙代PO PTT。感謝!!!!
(找尋訴訟資料的過程,有很多資訊都來自PTT, 但無耐小弟無帳號)



既然要上來取暖,請先把對方的全名打出來才是尊重之道
再01站方也要求正名運動
一點都不尊重管妹的權威
人家可是有尊嚴的媒體呢
用X友巴士
是要如何證明是對方呢?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kanetoku1 wrote:
寫在前面∶本來這篇...(恕刪)



都有那個經濟能力買Rimowa了,
相信你的時間也是很寶貴的,
都陪他浪費了七八個月了,
怎麼不想開一點,
再買個新的就算了?
kanetoku1 wrote:
本身就保固5年...(恕刪)


在保固期間內為何不送修
再請求對方給付維修金額呢


另外,舉個例子說明
汽車,依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是5年
折舊率假設是N好了
這些數值在法律上是不會變動的
會變動的就是當初購置全新的價格
不管是法拉利或是國產車
計算的差別就在於新車的價格
所以在法院爭使用年限或折舊率有很大的勝算嗎
答案當然是:完全沒有勝算
所以,請自己再思考一下
再多花鑑定的意義在哪?
鑑定費用到最後很有可能全部要自己負擔

以上為個人看法 不代表任何結果
是的,我改文了。
太久沒發文,不知道01有正名運動這種東西。
寫X友巴士是為了保留對方顏面。
即然01有這種規定,那就大大方方的改了『大有巴士』
其實事情一發生的時候就想PO文了。
但我知道與論對這種無賴公司無用。
所以早已自行處理。
現在PO文是為了發問,並非取暖。
請問你知道取暖二字的定義嗎??

不過還是謝謝你提醒關於正名運動!


Mr ciprino wrote:
備份先,以防改文 ...(恕刪)
感謝回覆。

是的,其實我早已買一個新的rimowa了。
早在跟對方到消保官處理時,按對方的態度我就已經知道事情不會那麼快結束。

按我的時間成本,跟對方這樣耗的確完全不符合效益。
但我求的只是一個道理。
難道每個人自己所擁有的東西被人任意破壞,只要耍賴就會贏.....
那公平正義在哪裡....


Princess Kelly wrote:
都有那個經濟能力買Rimowa...(恕刪)

kanetoku1 wrote:
是的,我改文了。太...(恕刪)


既然是發問自然是花錢去請教專業的律師啊
怎麼會來這問呢
這裡是打嘴砲的論壇
有的只是閒聊的網路會員
真的能認真回答你的就要看你的運氣如何
以我多年觀文的心得
自然會歸類在取暖文這一類
因為到最後一定是樓主和其他會員吵起來
發文的人氣的半死又得不到好的建議
這是這一類文最多的結果
所以與其花這個時間及精神
還不如去多賺點錢
找個好律師
去彌補這個2萬多的損失
以上是真心的建議

不信就接著看下去囉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kanetoku1 wrote:
寫在前面∶本來這篇...(恕刪)


才二萬多

值得花心思和時間去跟他們攪和嗎?

個人認為若不是為了一口氣,拿了錢就去維修吧

也不知道壞了怎麼樣







我的箱子第一次使用,就被我從樓梯上面摔下去了

重點是裏面的筆電完全沒事,後來依然拖著它上山下海泡鹽水
Mr ciprino wrote:
既然是發問自然是花...(恕刪)


因為請律師比賠償金高 XD
普通民事一審大約五萬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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