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饗食天堂「500元抵用券」變「滿2000折500滿額抵用券」是否有違法?

這幾天旅展饗食天堂造成大搶購,我也因對傳單上描寫的優惠心動而掏腰包購買

饗食天堂「500元抵用券」變「滿2000折500滿額抵用券」是否有違法?

我購買的是左下角的13990方案

宣傳單上明確標出除了贈送下午茶券2張以及幾張四人同行一人免費外

另外還有幾間餐廳的500元抵用券,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是抵用券

但收到餐券後仔細看才發現,送的根本不是抵用券,而是滿兩千才能用500的滿額抵用券

贈品也屬於商品的一部分,這樣廠商沒有刻意欺騙隱瞞的情形嗎?
2016-05-25 0:09 發佈
boycome wrote:
這幾天旅展饗食天堂...(恕刪)


直接找消保官最清楚了

如果DM上完全沒寫明的話基本上就是他們問題了
嗯?
通常去那邊買這樣的券,我會覺得是在買餐券。
買的人是要買一定金額數量後,一張換一人一餐,換算下來才可以打個95、9、85、8折之類的...。

除非用在節慶需要補差價,
如果買這樣的券,還要滿多少抵一張,我只能覺得店家想錢想瘋了。


對不起,我沒看清楚。
原來是贈品內容,消費滿多少才能抵一點。

贈品的話,就真的要看消保官的解釋了。
不過我是覺得,通常贈品能用是幸運,不能用算正常。
至少表面上店家沒收你這個錢,(有沒有羊皮出在羊身上的話,買的時候就要想一下合不合算就是了)。



boycome wrote:
這幾天旅展饗食天堂造...(恕刪)


土豪哥 有沒有三缺一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boycome wrote:
這幾天旅展饗食天堂...(恕刪)


贈品

結案
我的意見也跟樓上一樣.
宣傳單就已經寫是"贈品",不屬於主約.
13990 的那 20 張使用上有問題的話, 消保會才能干涉.
boycome wrote:
這幾天旅展饗食天堂...(恕刪)

消保法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以這條來看,「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廣告說是抵用卷就該是抵用卷,就算贈品也一樣要負相關義務
滿額抵用卷跟抵用卷可是差一大截

blood0819 wrote:
消保法 第 22 ...(恕刪)


正解
即使是贈品,也應該在文宣上寫清楚贈送的是「抵用券」亦或是「滿額抵用券」
「抵用券」和「滿額抵用券」是不一樣的意思
因為贈送的實質贈品內容亦是消費者納入評估是否願意購買該套餐的考量因素之一
所以贈品內容也必須要寫清楚
跟商家不要一天到晚搬法條
法條解釋下去沒完沒了
傷了和氣最不好

你真有意見
覺得不會湊到2000
拿去網路上轉賣算了
反正一定會有人帶人去超過2000

就算不能變500
你也賺~~~

ponpon19861210 wrote:
跟商家不要一天到晚...(恕刪)

只要站得住腳,鬧下去能拿回來的搞不好比500還多得多
閒閒沒事的話,當然是搬法條去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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