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兒子跟朋友看中了彰化華陽市場附近的公寓,據說是全新房東非當地人,因為即將簽約,不過感覺總是奇怪特來問問大家的看法,四個人合租,朋友的兒子租雅房,房租約4000,水電另外,簽約一年,押金兩個月,這些應該都還好,但房東要求需一次付清一整年房租,一整年租金全繳,怎麼聽都覺奇怪,現在大學周邊都這樣要求?還是彰師大當地民情?
學生的媽們聽了也有人質疑會不會是二房東,不過小孩們好像都覺得沒怎麽樣,下星期二就要簽,六月就要入住(這也奇怪,一般不是應該7月開始)目前房東要求家長們錢先收齊,再由其中一人匯給他。一次收一收,二、三十萬跑不掉,小孩要錢聲聲催,這約到底能不能簽?只有一個媽有看過房子,房子本身應該沒問題。本想建議看要不要租約公證,不過時間緊迫,而且房東非當地人,一來一去的,絕對不可能在6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