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其父過世後有一筆公教人員的撫卹金,有規定是按照民法1138條,倘若有遺囑的情況下是否還是按照該表?

更新,後來已找到答案:
原本公務人員可以按遺囑分配撫恤金,教職員不清楚,軍職沒有,後來年改後已經全部修正為可以用遺囑方式指定領受人,且不受特留分影響(未成年子女例外),因為撫恤金不屬於遺產,法源也不同。
法源依據: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2016-05-16 9: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財產 問題
你是大寶
歷史的痕跡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遺...(恕刪)


賓果!不過看內容其實應該也看得出來吧:D
問律師吧

歷史的痕跡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恕刪)
1138的順序不會變,有遺囑也不影響1138裡應有的法定特留分1223(依據1187),能喪失繼承權的狀況只有1145!
剩下的問題,就是繼承當事人自己去協調,協調失敗就依據事件與證據找律師吧~
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就只有這麼一次,被繼承人的財力援助就只剩這一次,之後都是各安天命,各循依規了~
(本人非法律專業人員,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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