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跟我買台機車我是債權人(簡稱A),他是是債務人(稱B) 保人(稱C)
今天B跟我買了台機車,我要求他找C,他找到了C
如今他遲遲未繳款而我去找C還錢(因為B已經不見了找不到人),我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相對人是 B、C,那我強制執行是他們兩位嗎? 還是因為B不見了我只能找C 還錢?如果B、C工作都是沒有勞健保 且領現金我是否無法強制?
再者一提是如果B或C有工作但無勞健保領現金,但都會把金額存在銀行內,那我該「如何得知說他存在銀行裡面了?」
C有辦法向法院提出說他要一個人扛而債務人B完全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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