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件事裡面,老頭只能說體會到一件事情,有些人,真的是給臉不要臉。有時候寬恕,可能會造成別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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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日,昨天早上八點20左右,老頭還在睡夢中迷迷糊糊的,接到了老婆大人打來的電話
才知道老婆大人發生車禍了
肇事駕駛是一位年約20出頭的年輕男子,染金髮,渾身酒味
二話不說先趕到事故現場,還好沒啥嚴重的情況
警察來了之後也叫了救護車送老婆到仁愛醫院檢查一下
小腿跟腰部挫傷,冰敷吃藥就OK
之後到警局作筆錄,可以清楚的感覺到,警察有點想搓湯圓,大概覺得沒啥事情,想要我們私了就好
連老頭的太太強調對方闖紅燈,連自己不是第一台過馬路的機車都講明了,老頭也舉證(後附證據)對方承認這點,警察還是一直說無法舉證,不願寫在筆錄上。也強調雖然可以申請車禍鑑定,但是麻煩,而且一次要3000元。你知道的,就是那種口氣沒錯
事故是在霧峰接草湖的大峰路跟旱溪路那邊發生的,位置大約如圖:

當時老婆摩托車行駛的方向已經是綠燈了,老婆也不是第一台往前騎的機車,非是搶快造成的事故。但是橫向的旱溪西路(河岸小路)突然有輛黑色的雪鐵籠轎車闖紅燈,在反應不及的情況下老頭太太的摩托車就撞上該車的右前輪。還好因為剛起步,車速不到20KM,人本身並沒有啥大礙,機車倒是車頭毀損蠻嚴重的。
論路權,老婆走的大峰路是雙向雙線道的主幹道,對方走的旱溪路是雙向單線道的小路(應該是這樣沒錯,但是實際哪條路的路權較大,還是要看公權力單位的判定),附上幾張照片來確認
肇事車輛,黑色雪鐵籠轎車

旱溪西路,雙向各只有一個車道的河堤道路

大峰路,外環道路,雙向各有兩個快車道與慢車道

論燈號,老婆駕駛的機車確定是綠燈了才起步,還不是第一個衝出去的,對方闖紅燈,筆錄時卻跟警察說是搶黃燈。不管怎樣,黃燈沒過停止線就應該要煞車,他卻是加足油門闖過去,這點鐵定就是他違反交通規則了吧?而且老頭肯定他是闖紅燈的,因為在現場老頭詢問他的時候,因為事故剛發生受到點驚嚇吧?當時他是承認他明明看到老婆這邊已經綠燈,有車輛已經過馬路了他還是硬衝。這段對話老頭有錄音下來,不過好像錄音檔不能當證物?
附加壓縮檔: 200712/mobile01-43c96c8cfc04d6aa7e102177566121d4.zip
論酒測,老婆酒測值0.00,對方滿身酒味,不過不知道酒測時怎麼測的(老頭當時在醫院陪老婆檢查),酒測值是0.07,雖然沒超過0.25的違規值,但是確定滿身酒味。發生車禍時間是8:25,他跟警察說昨天喝到凌晨12點,酒氣才還沒退。過8小時酒氣還沒退?這老頭不太清楚。不過也能確定的,雖然沒超過違規值,但是肯定他是酒後駕車。
老頭在警局時就詢問了肇事的鄭先生,看是要到調解委員會處理,還是要私下和解。其實肇事責任很清楚了,他在警察局也承認,希望能私下和解。老頭看他是個年輕小朋友,不太想多凹什麼,年輕人如果留個記錄在身上也不好看。至少老頭太太還健康安全,老頭就很感謝上天了,只要他把車修好,其他的損失就算了。因此老頭只提出將摩托車修復到安全狀態就好,連仁愛醫院急診的600元老頭都沒跟他要,更別說夫妻兩的工作損失,以及老婆大人受傷的傷害賠償。
這位鄭先生也當場承諾會負責賠償修車的金額,事情到這邊,似乎是有了還不錯的開始。
不過不久事情就變調了
因為老婆大人上班就是要用到摩托車,所以一定要盡快修理好,當天就先將機車送到購買的機車行請師傅估價。
12/27白天聯絡了兩次,包含送摩托車去修前後兩通電話,都還算態度OK,覺得原諒他還算是有價值。老頭還直接跟鄭先生說修車就由車店那邊直接跟他報價,錢也不用經過老頭的手,修多少拿多少,老頭一毛都不會多要。
不過那傢伙才不到一天,就在擺爛了
機車運到機車行修車,估價車頭約7500左右,加上兩側刮傷的部分大約10000元。老頭本來也沒打算修到一萬,會影響安全的車頭部分修好就好。但跟他報價後竟然在嫌貴,然後說晚上要去看一下車行有沒有虛報
晚上八點半打給他,說大約九點半才會到
九點多快十點打時就直接按掉不接了,陸陸續續打了快10通都直接按掉進語音
十點半再打,照樣按掉不接
棍!這是啥情況?
反正報警時有留對方家裡電話,直接打過去問,對方母親接的
聽的出來是個老實人,怎麼會生出那種不負責的小孩?
他媽媽相當驚訝,小孩子完全沒跟她提到酒駕闖紅燈肇事的事情
反應了一下,請她通知她寶貝兒子主動跟老頭聯絡
結果還是沒打來
不過可能因為媽媽有打去問,11點多老頭太太再打的時候,已經有接了,改口要今天28號一早才會去看。
很會拖嘛!時間一再地改,而且背景聲音老婆大人說相當吵雜,似乎是在一個PUB裡狂歡.....,希望不要又有人被他酒駕撞倒.....
不過今天早上快11點的時候,機車行又打電話過來問車子要怎麼處理,一問之下才發現他根本沒去看車。電話與他聯絡又改口說下午兩三點會去看。一直等到下午四點,照樣沒去看車。大哥,大家都是霧峰人,你要跟我說去到霧峰郵局對面的機車行看一下要多少時間嗎?一直到發文前五點20,還是沒去看車,撥電話也不接直接進語音。好樣的,你要擺爛是吧?
如果走協調委員會路線解決,那老頭就不會只跟他要修車錢,會把老頭跟太座的全勤獎金、請假的工作損失以及醫藥費都一併要求。如果再擺爛要走法律路線解決,不多說先告他過失傷人,除了前面說的,再要求負擔傷害與精神賠償。
不曉得有沒有朋友有這方面的經驗與專業知識,可以給老頭點建議嗎?看看要怎麼處理這件事
既然他沒有打算要私下和解了,那麼老頭是要直接去警局告他過失傷害,還是需要先去鄉公所協調委員會申請協調?
這種酒駕、闖紅燈(搶黃燈)造成事故,還一再說謊不聯絡,如果老頭姑息,是不是又會有可能造成另一個受害者的產生?




























































































